財政部:創投企業可自行選擇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核算方式 人民網1月24日電(鄭焱璐)昨天,財政部發布《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於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3年內不能變更。 通知要求,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創投企業應當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完成備案的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算方式備案。若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証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含創投基金,以下統稱創投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於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本通知所稱創投企業,是指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証監會令第105號)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基金)的有關規定,並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 二、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是指單一投資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義設立的創投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創業投資項目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別核算納稅: (一)股權轉讓所得。單個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所得,按年度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對應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的確定方法,參照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單一投資基金的股權轉讓所得,按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同投資項目的所得和損失相互抵減后的余額計算,余額大於或等於零的,即確認為該基金的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余額小於零的,該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按零計算且不能跨年結轉。 個人合伙人按照其應從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中分得的份額計算其應納稅額,並由創投企業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條件的,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轉讓項目對應投資額的70%抵扣其應從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中分得的份額后再計算其應納稅額,當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結轉。 (二)股息紅利所得。單一投資基金的股息紅利所得,以其來源於所投資項目分配的股息、紅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類証券等收入的全額計算。 個人合伙人按照其應從基金股息紅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額計算其應納稅額,並由創投企業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除前述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之外,單一投資基金發生的包括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在內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時扣除。 本條規定的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方法僅適用於計算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的應納稅額。 四、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是指將創投企業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計算應分配給個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條件的,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轉讓項目對應投資額的70%抵扣其可以從創投企業應分得的經營所得后再計算其應納稅額。年度核算虧損的,准予按有關規定向以后年度結轉。 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稅的個人合伙人,沒有綜合所得的,可依法減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扣除。從多處取得經營所得的,應匯總計算個人所得稅,隻減除一次上述費用和扣除。 五、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后,3年內不能變更。 六、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應當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完成備案的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算方式備案﹔未按規定備案的,視同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經完成備案的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應當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算方式備案。創投企業選擇一種核算方式滿3年需要調整的,應當在滿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七、稅務部門依法開展稅收征管和后續管理工作,可轉請發展改革部門、証券監督管理部門對創投企業及其所投項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核查,發展改革部門、証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八、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証監會 2019年1月10日
動漫產業如何深挖泛二次元故事? 在動漫產業高速發展的今天,如何深挖泛二次元和各行業的優秀故事已經成為動漫行業賽道上每一位玩家面臨的難題之一。在近日微博動漫“讓好故事發光”2019年度品牌戰略發布會上,來自動漫行業和文學文化領域的相關人士,探討了動漫產業前行中的內容問題。 在微博動漫總裁韓琳的分析中,內容型企業最需要的就是優質內容,但目前動漫行業大部分存在輕故事、重營銷的現象,這讓很多喜愛漫畫的朋友們有一些彷徨。她認為,好的內容的核心來自於好故事,而好故事的核心來自於創作者的思想。而出版行業需要做的就是思想的搬運工,讓這些思想照亮世界的各個角落。 《盜墓筆記》系列作者、編劇南派三叔表示,當資本蒞臨時,錢就不是問題,但資本如何涌動,卻是一個問題。“當你要完成一個IP的時候,我們最缺乏的是什麼?最缺乏其實不是金錢,我曾經嘗試過巨額資金的融入,因為我的公司有融資,會有用戶產生,也會很快被很多人知道,被很多人接受,但做出來的東西隻能叫知識產權,很難叫做超級IP,從本質上說不是我們真正想要的東西。”南派三叔認為,隻有花了時間的、和別人一起共同成長的作品,最后才有機會成為超級IP。“我覺得IP,不僅僅在於玄幻小說、武俠小說,還包含著真正有社會價值、有社會意義,需要我們去總結、需要去書寫的東西。”南派三叔說。 中國作家協會網絡文學中心研究員、全國網絡文學研究會副會長馬季分享稱,當下已經有大量好的網絡小說被改編成漫畫,但還有大量的優秀的作品在沉睡,我們需要讓這些故事發出光亮。他認為,好故事的確有其基本元素,但每個時代又在不停地講述,轉換它的講述方式。“希望優秀的作家能通過動畫推薦到新的現場當中去,希望微博動漫能夠主動地介入傳統文學當中去,在裡面發現一些好故事。”他認為,文學與動漫的發展是雙向互推的。 微博動漫COO孫斌認為,當下動漫行業內部大多數的經營方式,還遵循著以增長為核心的數據模型,按照“拉新-激活-留存-推薦-變現“的順序,進行盈利。這種模式下,雖然在產品運營前期拉新速度較快,但是用戶很難長期留存,且付費意願較低。為了改變這種局面,微博動漫提出了以留存為何核心的數據模式,深度分析漫畫產業的高商業價值用戶,按照“留存-激活-推薦-變現-拉新”的新順序,從根本把控作品的核心價值,從源頭保証用戶的持續粘度。 另據了解,微博動漫公布了“好故事計劃”。該將以“凌雲系統”為核心,憑借大數據資源,根據不同用戶群體的行為特征,進行內容的專業化定制,協同內外部內容創作團隊,依托於微博+全網大數據支持,全方位對作品內容進行把控,將用戶興趣與漫畫屬性精准量化、深度匹配,實現動漫內容的精細化運營。
網絡短視頻平台管理規范和內容審核標准細則發布:短視頻內容先審后播 人民網1月9日電(黃玲麗) 今日,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了《網絡短視頻平台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和《網絡短視頻內容審核標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文件提出,短視頻平台應當實行節目內容先審后播。 《規范》對開展短視頻服務的網絡平台提出要求:應當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証》(AVSP)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應當建立總編輯內容管理負責制度﹔應當積極引入主流新聞媒體和黨政軍機關團體等機構開設賬戶﹔應當實行節目內容先審后播制度﹔應當建立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審核員隊伍,審核員應當經過省級以上廣電管理部門組織的培訓,審核員數量與上傳和播出的短視頻條數應當相匹配﹔應當建立“違法違規上傳賬戶名單庫”。 此外,《規范》還要求網絡短視頻平台應當履行版權保護責任,不得未經授權自行剪切、改編電影、電視劇、網絡電影、網絡劇等各類廣播電視視聽作品﹔對在本平台注冊賬戶上傳節目的主體,應當實行實名認証管理制度﹔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採用技術手段對未成年人在線時間予以限制,設立未成年人家長監護系統,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視頻。 《細則》則從提升短視頻內容質量,遏制錯誤虛假有害內容傳播蔓延,營造清朗網絡空間出發指出,網絡播放的短視頻節目,及其標題、名稱、評論、彈幕、表情包等,其語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現包括分裂國家、損害國家形象、損害英雄烈士形象和侮辱、誹謗、貶損、惡搞他人等21個方面的100項具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