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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借貸亂象調查:女大學生為買衣服欠7萬元債務

張燕

2016年08月23日08:40  來源:人民網-中國經濟周刊

(配圖來自網絡)

2016年以來,從大學生因無力償還貸款而跳樓自殺,到“裸條”借貸,校園借貸,特別是校園網貸持續引發外界關注。

今年4月,教育部辦公廳聯合銀監會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在地方層面,近日,重慶市教委、市金融辦、重慶銀監局聯合發文,為金融機構和高校列出8項負面清單,規范校園網貸行為。其中包括不得僅憑學生身份証、學生証等低門檻方式發放貸款﹔未取得家長、監護人等第二還款來源方書面同意,不得向學生發放貸款﹔不得以手續費、滯納金等各種名義變相發放高利貸等內容。

從“裸條”借貸到“視頻”放貸,各種借貸方式層出不窮。《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日前得知,在高校內,出現了“以打借條的方式扣取押金”的借貸方式。

經過幾輪“借新還舊”,

欠下近7 萬元

6月初,廣州一所高校的學生小包(化名)和同學在逛街時看中了一件衣服,無奈於臨近放假囊中羞澀而被迫放棄購買。回到學校后,小包無意中在微信朋友圈裡看到了有關“借貸寶”的信息。出於試一試的心理,小包當即下載並安裝了“借貸寶”App。

在接觸“借貸寶”之前,小包曾經有過通過支付寶“借唄”(現已改為“網商貸”)借款的經歷。

通過“借貸寶”平台借款,借貸雙方基於好友關系自發進行借貸,平台本身並不提供放貸服務。借款人可以自行發布借款標,自行設定借款錢數、利率和時間等,出借人可以憑借對借款人的信用情況的了解自行評估是否借錢給對方。

根據小包提供的材料,《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到,6月9日,小包通過“借貸寶”聯系上一名出借人,並通過聊天工具QQ將自己的身份証照片、學生証照片和其他信息發送給對方后,成功地在“借貸寶”平台上完成了一份1000元的借貸合同,即俗稱的借條。這份借條顯示,小包自即日起向出借人借款10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18%進行計算,借款時間為一個星期。

如果按照這張借條的內容,那麼一周之后小包一共需要還款本息總計約1004元。但是事實上一周之后,小包一共償還了1507元,而她實際借到手的款項隻有800元。

在小包借款前與出借人的聊天記錄中記者看到,出借人表示由於小包仍然是在校學生,本身並不具備收入能力,要求小包除提供証件照片等信息以外,另外提供500元的押金。這500元押金的收取方式則是需要小包在“借貸寶”平台上再打一張500元的借條。此外,除了以雙方在借貸寶平台上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小包還需要私下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借款額20%的利息。雙方達成一致后,出借人將1500元出借給小包。小包隨后通過其他渠道(支付寶、微信、QQ等),將500元押金和200元利息轉給出借人。根據雙方的約定,如果小包一周之內無法償還1000元借款,那麼500元押金將不再退還給小包。與此同時,借貸寶上的這張500元的借條也會按照逾期做罰息處理。

小包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自己一開始也認為這樣的借款方式有些苛刻,但是急於用錢便沒有過多考慮。一周以后,小包仍然無力償還這1500元的借款,但是由於不好意思向父母開口,她便通過“借貸寶”以同樣的方式申請了第二筆借款。也就是說,為了償還第一筆債務,小包又一次通過簽署4000元的借條借到了1600元。就這樣,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經過幾輪“借新還舊”,小包通過“借貸寶”平台借款所累積的債務就達到了近7萬元,其中有近5萬元的借條是以押金的形式“借出”的,押金金額由所借款項的50%到200%不等。而此時小包真正借到手的款項還不到1萬元。

同學做中介,介紹借款抵債務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了解到,除了以上的款項外,部分借款中小包還額外向第三人支付了一種名為“中介費”的款項。這筆款項的金額大多佔所借款項的10%。而充當“中介”的第三人主要任務就是幫助並沒有信用記錄的小包成功從出借人手中拿到借款。

小包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由於自己所能提供的信息有限,而且不願意答應“裸持”(以手持身份証的裸照為抵押)的要求,一些出借人一開始並不願意將錢借給自己。在同宿舍同學的介紹下,她通過QQ群及微信群認識了一幫自稱“中介”的人。這些“中介”表示,可以幫忙介紹一些不需要信用核實和任何抵押的借款公司給像小包一樣的大學生來解決一時之急,前提是所有借款必須通過“借貸寶”平台,而且要收取一定數額的“中介費”。

小包介紹,這些“中介”並不都是不認識的人,其中有些人就是和她一個學校、一個班級甚至一個宿舍的同學,甚至就連小包自己都充當過“中介”,介紹同班同學給出借人認識,並從中賺取了100元中介費。

與小包在同一所高校就讀的王淼(化名)告訴記者,自己和自己身邊的幾個朋友都有過充當“中介”的經歷。王淼曾經和以小包相似的方式欠下近3萬元,在表示自己無力償還后,出借人教給王淼做“中介”的方法。據王淼介紹,出借人承諾,自己每成功介紹一筆1000元的借款,就可以抵消近200元的債務。除此之外,王淼還可以從同學那裡收取100元的中介費。但王淼同樣表示,這樣的事情自己在做過幾次以后就不再繼續了,因為看到同學難以償還款項著急的樣子“特別愧疚”。除了像王淼這樣靠做“中介”抵消欠款的人以外,還有一些同學是被“忽悠”而想依靠這種方式賺些外快。王淼表示,不清楚同學裡到底有多少人在做這件事,但是感覺還是“蠻多人的”。

律師:

出借人借款中存在違規操作

自6月中旬開始,小包所借的款項大部分已經開始逾期。根據當初在平台簽訂的借款協議,借款人逾期未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所有欠款將按年利率24%計算罰息給予出借人,並且開始計算逾期費用。一時之間,小包的手機上開始不停地接到各種催款電話和短信。借貸寶方面,以及出借人開始催她還錢。小包提供給《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的短信截圖所示,部分出借人的語氣並不客氣,並且威脅她不要以為躲起來就沒事了,再不還錢就會有“恐怖的事情發生”。

無奈的小包隻好向父母求助,隨后父母帶著小包向當地的派出所報警。派出所表示,由於催款人目前並沒有任何實際行為,所以很難以短信或者電話為依據認定造成威脅。派出所同時告訴小包,她隻需要償還自己認定的欠款即可,所謂的“押金”導致的欠款涉嫌欺詐行為,她有理由拒絕還款。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小包的事件中,借貸過程中確實存在違規的情況,主要體現在出借人在給小包借款時私下扣除利息。肖颯表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此外,針對“押金”產生的欠款,肖颯認為如果從合同訂立的目的考慮,小包不具有借款的意思表示,該部分借款合同存在不成立的可能。

此外,肖颯表示,借貸寶作為中介平台,應當有義務審查借貸雙方的資質,包括審查出借人的信息,採取反欺詐措施。但是,由於目前中介業務規范尚未正式頒布,無法認定借貸寶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她建議小包要求借貸寶提供出借人的信息,並起訴出借人的催收行為侵害其人身權益。她表示,就借款合同而言,盡管雙方在借貸寶上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但是雙方私下的借貸合同中如果出現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所以小包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超額借款。

借貸寶回應,

無法單方面解除借款合同

《中國經濟周刊》隨后就小包的事件與“借貸寶”取得了聯系。“借貸寶”方面表示,對於部分出借人以“押金”的形式使小包簽下“借條”的事情並不知情,“借貸寶”本身是一個提供給有好友關系的人自發進行借貸的平台,平台本身並不提供放貸服務,也不建議用戶通過“借貸寶”與不認識的人進行借貸交易。

“借貸寶”方面告訴《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目前平台已進行全局風控額度調整,降低用戶不理性借貸的風險空間﹔尤其對於18~22歲在校大學生群體進行特別限額保護,人均借款額度上限8000元,滿足臨時小額借貸需求。

小包的父母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自己女兒所欠的款項一定會歸還,但是他們僅承認實際借款,至於以“押金”形式欠下的款項,小包的父母認為自己並不需要承擔,希望“借貸寶”平台可以免除這些欠款。針對這一訴求,“借貸寶”方面表示,借貸寶平台上已經產生了雙方共同簽署的借貸協議,用戶繞過平台正常還款程序進行交易,借貸寶作為債權人和債務人之外的第三方無法單方面解除合同。

出於小包的情況考慮,“借貸寶”方面建議小包保留自己與出借人之間有關“押金”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借貸寶”方面也會合法提供出借人的信息來幫助小包。目前平台已經上線自助刑事報案功能,用戶可在客戶端內自助下載相關証據材料,包含用戶在借貸寶的交易數據、刑事報案指南、控告書模板等,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司法最終能採納她提供的証據,借貸寶也將扣減她不應承擔的部分。

但是對於小包來說,難以提供証據已經成為她現在最大的難題。由於將自己手機信息提供給出借人,小包的iPhone已經被出借人遠程鎖定無法使用,小包不僅無法登錄“借貸寶”查看自己的借貸記錄,也無法通過聊天軟件提供任何証據。

(責編:陳鍵、李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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