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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年終之問(一):押金為何有規矩難成方圓?

李威

2017年12月27日08:51  來源:人民網-人民創投

在2017年的創投圈裡,共享單車毫無疑問是最大的話題制造者之一。從年初的“狂飆突進”到年末的“倒閉跑路”,資本利用自身的宏大偉力再一次刷新了獨角獸企業制造時間的同時,也向世人展示了新生事物野蠻生長會留下怎樣的一地雞毛,其中對用戶影響最大的則是押金安全難以保証的問題。

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因押金問題向有關公安機關提交刑事舉報書,舉報酷騎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刑事犯罪,申請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而在媒體的報道中,ofo挪用押金超過30億元,用來支付供應鏈欠款,而摩拜挪用押金也超過40億元。

在2017年5月交通部發布《關於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鼓勵運營企業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共享單車租賃服務。對於收取押金的企業,則應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

北京市出台的管理辦法更明確指出,收取押金的共享單車企業,須在北京市開立資金專用賬戶﹔公示押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用戶資金﹔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負責企業資金專用賬戶監管,並且加強對企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防控用戶資金風險﹔共享單車企業退出運營前要向社會公示,退還用戶押金。

相應的共享單車企業也在意見出台之后,紛紛表示自己公司的用戶押金一直存放在銀行,進行第三方資金監管,押金和充值余額均隨時可退。同時,ofo、小藍單車和永安行等共享單車企業都紛紛在一些城市開始實行免押金騎行的嘗試。

盡管如此,共享單車的押金去向和存管到目前為止依然是一團迷霧,有規矩卻難成方圓,以至於信誓旦旦的小藍單車最終以拖欠用戶押金收場,而摩拜、ofo也在押金問題上屢遭質疑,難以闡釋清楚。而導致這種問題出現的原因無外乎政府、運營企業和使用者三方沒有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首先,管理部門未能超前謀劃,落實監管

早在2017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郭文勝就曾提出要預防共享單車押金兌付風險,對於用戶押金的存管模式進行明確規定,要求各共享單車企業採取第三方存管,保証押金與經營現金流分離。之后媒體和專家又曾屢次提出過共享單車押金的管理問題,認為需要防止企業把經營失敗后的風險轉嫁給消費者。

但是,就現實的情況而言,管理部門既未能在共享單車發跡之初,預見風險,拿出押金存管方案,也未能在后續管理意見出台之后,及時落實監管,切實保護好用戶的押金安全。ofo創始人兼CEO戴威就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目前已經收的這些押金,我們是一分沒有動,我們也在等待國家,不知道哪個部門,是央行還是交通部,能夠盡快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怎麼辦,我們就會把這個錢放進去。”至今,也沒有一個專有賬戶用於存放用戶押金。

第二,運營企業誠信堪憂,口惠而實不至

小藍單車在回應交通部的《指導意見》時,曾宣稱已經與銀行、第三方支付渠道建立了完善的押金管理流程,100%保証用戶押金安全與及時退還,而小藍單車走向死亡的開始也正是其不能正常兌付用戶押金。強調專款專戶的ofo和摩拜在面對媒體挪用押金的報道時,也僅僅是回應押金隨時可退,未正面回應專用賬戶上的金額是否與用戶實際繳納的押金數目相符。共享單車免押金也遲遲不能全面實行。

共享單車企業為了更好的生存,往往更注重對政策的回應和表態,通過公關手段來營造自己的合法合規屬性。但是,這樣的表態往往會流於形式,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諸多水分,令挪用押金成為了媒體口中“共享單車行業眾所周知的秘密”。

事實上,在一些用戶看來,共享單車企業想証明自己沒有挪用押金的操作很簡單,根本不需要每次都向他們展示一下押金退還是否能實時到賬,隻需要設立一個賬戶,保証他們隨時可查這個賬戶的余額即可。這樣做還能同時免去各家在行業報告中的用戶數之爭,誰是第一名一目了然。當然,是否可以這樣做還需要問問共享單車企業願不願意。

第三,用戶對自己的權利缺少主張

在商家和企業面前,用戶習慣於忽視自己的一部分權利。在押金難以退出之前,很少有用戶會考慮到自己繳納押金的存管問題,也不會主張自己對所繳納押金的使用和存管應該具有的知情權,導致部分企業肆無忌憚地將押金用做他途,視規矩於無物。

也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樣還可能會造成用戶和企業之間地位的不對等,不利於形成健康的行業氛圍。更有甚者,這種不知情會使得用戶一旦面臨問題,就往往會選擇馬上退回押金,形成擠兌恐慌,加速問題的惡化,造成惡劣的后果。

(責編:黃盛、賴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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