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揚揚的“趙薇夫婦高杠杆的資本游戲”終於有了定論。4月16日晚,中國証監會公布了對萬家文化(現已更名祥源文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相關人員市場禁入決定書,駁回了趙薇夫婦、龍薇傳媒、萬家文化及相關當事人的申辯,最終決定: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証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証監會還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對於上述決定,業界普遍表示認可。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已經向法院遞交第一批約270余名投資者的訴訟材料,初步統計索賠總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顯然,趙薇夫婦這次“攤上事兒”了,上述僅是首批索賠的投資者,一旦他們勝訴,會成為標杆性事件,后面的判例加快訴訟周期,在短時間內就可以下達判決。那麼,趙薇夫婦面前的窟窿有多大?
北京市中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銘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粗略計算,萬家文化從2017年1月12日復盤至2018年3月31日期間,共有300.58億元的成交量,假設按照成交量的20%計算,也有60多億元。“當然最后涉及的賠償額度,還是取決於投資者的個人選擇。”
不過,趙銘認為,股民索賠是一場持久戰,“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趙薇等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結果不滿,他們仍有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權利,那麼,這件事情(索賠案)至少發酵至2019年底。”
270余名投資者著手起訴
這場鬧劇始於2016年底,歷時半年有余,以監管層強勢干預草草收場。有業內人士認為,孔德永、趙薇夫婦等人違法事實清楚,接下來將面臨股民巨額索償。根據《証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因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王智斌表示,証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處罰,一般以地方証監局為落款主體,但是本案的落款主體為証監會,足見証監系統對該案的重視。“証監會認定的事實清晰明了,龍薇傳媒方面對於投資者的誤導是客觀存在的,其虛假陳述行為對股價的影響也非常直接,我們對於訴訟結果保持樂觀。”
“近期我們將向法院遞交第一批約270余名投資者的訴訟材料,每位投資者的起訴金額還在復核中,初步統計該270余位投資者的索賠金額將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王智斌告訴記者,正式處罰落地后,不少當事人打電話過來詢問何時起訴,后續批次的訴訟准備也將很快陸續展開。
實際上,在此之前,全國范圍內已經有上百位股民准備起訴。而據相關媒體報道,杭州中院已正式受理首批股民訴祥源文化、趙薇案,具體開庭日期有待通知。
起訴個人涉及到送達、簽收等多個環節,從節省時間成本的角度考慮,本次起訴對象為祥源文化及龍薇傳媒,要求二者向投資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暫不涉及趙薇個人。王智斌認為,從二級市場走勢來看,趙薇明星效應對股價產生了直接影響。雖然從法理的角度而言,趙薇本人並不是主要責任人,但如果趙薇能夠敦促龍薇傳媒承擔責任,將非常有利於維護其個人有擔當的形象。
律師:結案或拖至2019年底
最終誰具有索賠資格,還要由法院來決定,關鍵爭議在於對時間點的認定。
對於虛假陳述的時間節點,趙銘認為,雖然証據顯示2016年12月27日萬家文化公告趙薇入主的信息披露,但當時正值該股票停盤,故從復盤日(2016年1月12日)起買入萬家文化,截止到2017年4月1日,公司披露《調查通知書》時,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具備索賠條件。
對於上述時間節點,王智斌也表示認同。“除此之外,沒有持有到2017年3月31日,而是在2017年2月28日之后清倉的投資者,也應當具備索賠資格。”
王智斌強調,從証監會認定的事實來看,整個收購過程體現了“逐漸告吹”的過程,因此,在哪個時間點上構成了對虛假陳述行為的揭露,仍存在不確定性,具體還要法院認定。
不過,索賠案往往是場持久戰。趙銘表示,按照法律規定,祥源文化和趙薇等人收到處罰決定書60日內,仍可向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處罰決定書6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從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趙薇等人應該會提出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司法實踐中,上市公司往往也會進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實踐中撤銷的可能性極小,但是,往往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讓投資者民事訴訟中止審理(也就是暫停),最大限度地拉長投資者(股民)的民事訴訟周期和訴訟成本,比如有時訴訟耗時長達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