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批捕了一件以在校大學生為作案對象的“校園貸”“套路貸”案件,涉及詐騙、尋舋滋事等多個罪名,現階段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
被害人是深圳某高校的學生,因沉迷網絡賭博,不僅花了光父母給的生活費還欠下不少債務,在同學的介紹下到校外某貸款公司借錢,后因無法及時償還貸款,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裡,欠款數目從6000元累積到10余萬元,翻了近20倍。
另一名被害人因想購買一台筆記本電腦,通過同學找到貸款公司借錢,自2015年起,從最初借貸的1.3萬元逐步累積到欠款100余萬元,翻了將近100倍。
當學生們無力償還如同滾雪球一般的貸款時,貸款公司便會根據個人信息找到學生父母,要求並威脅他們償還貸款。
據悉,“校園貸”主要是指被害人僅需向非法借貸平台或借貸人提供學生証、身份証,同時提供家屬電話或常用聯系人,即可借到幾千乃至上萬元的現金,已成為校園內一種借貸手續簡單、借貸門檻低、貸款金額較大的借款途徑。此外,“校園貸”和“套路貸”往往交織在一起,即“校園貸”被害人再次需要借貸時,犯罪人員便通過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和產生高額逾期費的手段,倒逼借款的被害人向其介紹的該團伙成員借貸“平賬”,形成“套路貸”,最后利用虛假合同向被害人及其家屬追討欠款。
“校園貸”“套路貸”案件最終對大學生的身心及家庭造成嚴重傷害,且涉及學生數量多、涉案金額巨大,因而性質極其惡劣。由於隱蔽性強、目標群體大、傳播范圍廣,此類案件的治理需要“多管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