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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磊:私募基金發展的前提是投資人信任

黃盛

2018年06月11日10:10  來源:人民網-人民創投

人民網6月11日電  近日,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會長洪磊在第20屆中國風險投資論壇上發表了題為《實現依法治理為私募基金發展創造公平環境》的演講。他認為,信托關系下的受托人義務是私募基金治理的核心,有效防范利益沖突是私募監管和自律的基本方向。

在談到私募基金自律時,洪磊指出,私募基金發展的前提是投資人的信任,最大的風險是對基金本質的背離。私募基金行業監管和自律要做的工作就是尊重行業本質要求和發展規律,創造有利於信用揭示、信用約束、信用競爭、信用發展的市場環境。

洪磊指出,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在更大程度上提升資本市場功能,為長期資本形成提供強大助力,這需要全面准確理解《基金法》法理精神,為私募基金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需要依法制定行政規則,特別是稅收規則,創造有利環境,推動私募基金更好服務創新發展。

附:演講全文

實現依法治理 為私募基金發展創造公平環境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

大家下午好!

作為本次論壇的共同承辦方,我謹代表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出席本次會議的領導和嘉賓表示熱烈的歡迎!對民建中央、廣東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今年是第20屆中國風險投資論壇,也是基金業發展20周年。看似巧合的兩件事,恰恰體現了中國經濟發展的內在規律。20年前的1998年,成思危先生在全國兩會上提出了《關於盡快發展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的提案》,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打開了制度空間。20年來,包括早期投資、創業投資、並購投資在內的各類風險投資活動推動中國經濟最有活力的部分茁壯成長,今天已經結出豐碩成果。這一歷史性進步值得我們銘記,更激勵我們繼續努力,開創新的征程!

借此機會,我想向大家匯報一些個人對基金行業的認識,供大家批評指正。

一、私募股權基金是創新資本形成的重要來源

從科技革命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看,科技革命是推動經濟增長的根本動力。近代以來,蒸汽技術、電力技術、計算機及信息技術推動了工業現代化,主要發達國家已經越過依賴物力人力資本密集投入的大投資、大建設時期,走到了新一輪技術革命的前沿。對於我國而言,趕超型經濟基本走到盡頭,未來面臨經濟增長動能不足、系統性風險增多、大國博弈和制度競爭加劇的嚴峻挑戰,必須找到由科技創新驅動的發展道路。創新發展是從理論到應用、從技術到產業的全景式變革。理論創新支撐了技術創新,技術創新支撐了應用創新,產品和服務創新借助社會化大生產形成新的產業,形成經濟增長的持續動力。

在創新發展浪潮中,金融是關鍵變量。金融的核心競爭力體現為資本形成能力,尤其是為創新活動、創新型企業提供風險資本的能力,以及為此而形成的制度化安排。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最大不同就是風險屬性和風險承擔能力的不同。從全球經驗看,以金融中介為主導的金融體系更加穩定,但風險承擔能力不足,無法為全社會提供足夠的風險資本,無法支撐廣泛的技術創新。資本市場具有高度的靈活性、包容性和風險分擔機制,投資和融資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對接,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均可以在資本市場找到資本擴張的均衡價格,為技術創新形成現實生產力提供有效支撐。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技術創新及其應用為投資目的,為新技術找到產業化擴張路徑,能夠持續推動企業成長和產業升級,是風險定價和風險分擔機制最充分、創新資本形成能力最強的資源運用機制。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私募基金累計投資於未上市未挂牌企業股權、新三板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再融資未流通項目8.56萬個,形成資本金4.72萬億元,較2017年末增加6100億元。投早投小趨勢顯著,為創新型企業發展提供關鍵支持,在投項目中,投向中小企業項目合計4.54萬個,在投本金1.66萬億元。從行業分布看,互聯網等計算機運用、機械制造等工業資本品、醫藥生物、醫療器械與服務、傳媒等產業升級及新經濟代表領域成為布局重點,在投項目企業數量合計4.15萬個,在投本金合計2.03萬億元。

二、私募基金自律的重點是落實受托人義務

私募基金發展的前提是投資人的信任,最大的風險是對基金本質的背離。與單一主體利用自有資金從事股權投資活動相比,私募基金依賴對外募集形成可投資本,基於投資者的利益作出投資決策,對基金投資者負有信托關系下的受托人義務,這是私募基金的本質所在,也是納入資本市場統一監管的邏輯所在,符合全球私募基金行業監管的普遍經驗。投資者出於充分的信任將資產處置權交付給基金管理人,並願意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正因如此,管理人就必須履行勤勉、盡責、審慎、公正等一系列受托義務要求,始終將投資者利益置於首位。在這一點上,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並無本質不同。

在公募基金治理方面,圍繞受托人義務已經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監管規則,利益沖突問題得到有效防范。1997年11月,《証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布實施。2004年6月,《基金法》正式實施。2012年12月,《基金法》完成修訂,將私募基金納入規范。基金行業自發展之初即建立了基金財產獨立和第三方托管制度,從根本上保証了基金持有人的財產安全。中國証監會關於基金募集、銷售、托管、投資運作、信息披露、內部控制以及機構和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相繼明確,基金管理人的受托義務得到全面強化。為解決基金估值偏離風險,中國証監會關於証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和行業協會一系列會計核算指引,持續完善了公募基金公允價值估值體系。其中,率先引入中債收益率曲線作為債券估值定價基准,將公允價值確定的影子定價對貨幣市場基金估值偏離度進行控制,為貨幣市場基金完全實現公允價值定價奠定良好基礎。20年以來,公募基金已經在淨值化管理和公允價值計量方面形成行業最佳實踐。2011年《証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要求,“基金銷售機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應當通過中國証監會指定的技術平台進行數據交換,並完成基金注冊登記數據在中國証監會指定機構的集中備份存儲。”中央數據交換平台的建立,為行業數據安全高效流轉和大數據監管奠定了基礎,極大提高了基金賬戶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有效保護了投資者權益。

公募基金治理得益於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強大的異常行為監測系統。自2003年以來,証監會陸續發布了基金財務指標、淨值表現、投資組合等編報規則,以及基金日報、周報、季報、半年報、年報等的內容與格式准則,運用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形成了覆蓋基金運作全過程的數字化信息披露體系。自2006年開始,中國証監會開始建設基金綜合監管系統(FIRST系統),實現了基金非現場監管體系與手段的全面升級,在推動公募基金公平交易、規范運作、防范道德風險與市場風險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公募基金治理也得益於領先的行業國際化水平。2002年《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頒布,明確在我國加入WTO后三年內,將外資股東的持股比例上限由33%提升至49%,並允許外資股東並列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截至2017年底,我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數量已達到45家,佔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總數近40%。國際知名資產管理機構進入我國市場,帶來了先進的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經驗,顯著提升了我國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內控水平。

經過上述發展,公募基金已經成為信托關系履行最徹底、風險管理最嚴格的機構投資者,對完善資本市場、提升直接融資效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信托關系下的受托人義務同樣是私募基金治理的核心,有效防范利益沖突是私募監管和自律的基本方向。立足於基金的共同本質和私募的特殊性,兼顧原則性與靈活性的行業治理體系正在形成。在法律法規方面,《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奠定了私募基金的基礎性法律制度體系框架,明確了非公開募集、合格投資者等重要基礎制度,確立了私募基金行業登記備案和自律管理的法定管理體制。自律規則方面,協會相繼出台了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基金募集、基金合同、機構內控、信息披露、服務業務、基金估值等“7+2”自律規則體系,覆蓋“募投管退”業務全鏈條,將信托責任和“賣者盡責、買責自負”原則細化為具體的執業標准與行為規范,推動私募基金行業符合資產管理業務本質,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2017年12月7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公布的中國“金融部門評估規劃”(FSAP)更新評估核心成果報告中,我國私募基金行業監管與自律管理領域獲得“完全實施”的最高評估等級。

事實上,私募基金是少有的不設行政許可、無需國家和政府信用背書的金融服務活動。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其誕生那天起,就是其自身發展和市場信用的主宰者。行業監管和自律要做的工作就是尊重行業本質要求和發展規律,創造有利於信用揭示、信用約束、信用競爭、信用發展的市場環境。4年來,基金業協會持續建設、不斷迭代“資產管理業務綜合報送平台”,基於該平台之利,創造性地推出一系列行業信用管理公共品,包括會員信用信息報告、不予登記公示、分類公示、異常公示、失聯公示等,形成信用聚合效應。截至2018年4月末,協會累計注銷1.4萬家長期無展業意願機構,已將354家機構列入失聯公示名單,已將3827家未按時履行信息報送義務機構列入異常機構名錄,已公示92家不予登記申請機構,涉及律師事務所76家,相關律師165人。此外,截至2017年末,協會共對52家機構採取撤銷管理人登記、取消會員資格等紀律處分措施,對23名從業人員進行紀律處分。私募基金行業結構持續改善,登記機構專業合規能力顯著提升,行業管理規模增速不減,圍繞機構登記、產品備案、基金投資的三重市場化博弈機制逐漸贏得行業共識。私募基金管理人外部信用約束與自我信用積累良性循環,私募基金管理人關注的焦點逐步從監管准入回歸自身信用聲譽、客戶利益和實體經濟需求,行業生態明顯改善。

公私募基金的共同經驗表明,信托關系是資產管理業的根本關系,恪盡受托人義務、切實防范利益沖突是贏得投資人信任的前提,是資產管理的根本要求。《基金法》忠實貫徹信托關系,圍繞基金財產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和基金管理人的受托義務建立了完整的制度框架,應當成為資產管理行業的根本大法。基金行業監管和自律在實踐中不斷發展,與國際成熟市場理念、原則充分接軌,是信托關系最忠實的實踐者、維護者。

三、創造有利環境,推動私募基金更好服務創新發展

展望未來,私募基金尤其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必將在更大程度上提升資本市場功能,為長期資本形成提供強大助力。我們需要為此付出更多努力。

一是要全面准確理解《基金法》法理精神,為私募基金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編寫的《基金法釋義》明確指出,除企業自身的內部管理外,基金活動的規范管理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政府監管,二是行業自律。“二者的目標都是確保國家証券投資基金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維護証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証券投資基金規范發展。”雖然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的性質不同,實施的手段和保障措施不同,但二者均為法律授權的對行業行使規范權力的主體,是法律基於行業特征作出的針對性安排,體現了法治的適應性和靈活性。因此,私募機構按照《基金法》要求,在行業協會登記備案,接受政府部門和行業協會持續監管,依法合規開展集合資金、組合投資活動,行使從資金到資產的金融轉換功能,事實上具備了“持牌”特征,應當在《基金法》下得到公平待遇。

二是要依法制定行政規則,特別是稅收規則。《基金法》第五條規定,“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同時,第八條規定,“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基金法釋義》明確指出,“基金並沒有獨立的利益,因此不視為單獨的納稅主體。”因此,基於基金財產的納稅義務,其義務主體隻能是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只是代扣代繳主體。基金財產雖然由基金管理人運營,但並非管理人資產,將管理人作為基金產品納稅義務人,對基金財產征收增值稅,違背了《基金法》規定的稅收法則。從更深意義上看,稅收有三重價值,一是維持政府正常運轉,從而為公眾提供安全、秩序、基礎設施和公共福利﹔二是調節貧富差距,緩解收入不平等和代際傳承帶來的社會不公﹔三是調節經濟活動,促進創新和可持續發展。作為趕超型經濟體,我們的稅制更多地體現了前兩重價值,對於第三重價值重視不足,這恰恰是我們與發達經濟體競爭的短板所在。以基金行業為例,我們既缺少鼓勵長期投資的稅優安排,也缺少鼓勵技術創新、鼓勵為技術創新提供資本形成的稅收設計。值得欣喜的是,我國第三支柱養老金制度已經啟動,並且得到稅收政策的有力支持。我們期待稅收政策能夠在創新型國家建設和創新型發展的歷史大局中再進一步,更加重視稅收的第三重內涵,全方位推動技術創新,契合投資基金活動特征,作出有利於風險投資、有利於長期資本形成的制度化安排。

40年來,深圳始終是我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試驗田,經濟活力有目共睹,引領了我國經濟創新發展的潮流。在私募基金領域,深圳同樣充滿活力。截至2018年5月末,在協會登記的深圳市私募基金管理人4566家,管理資產規模達到1.81萬億元﹔其中,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2402家,管理資產規模達到1.18萬億元,在全國36個証監轄區中名列前茅。我們相信,私募基金一定能夠融入深圳市創新發展大局,為創新之城作出更多貢獻!

最后,預祝本次論壇取得圓滿成功!

謝謝大家!

(責編:黃盛、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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