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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唯才是舉 創新“三評”體系

2018年07月05日08:06  來源:經濟參考報

  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使人才稱號回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不將論文、外語、專利、計算機水平作為應用型人才、基層一線人才職稱評審的限制性條件……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提出多項具體舉措,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

  有網民稱,怎樣識別人才,如何評價人才,不僅事關人才資源的開發和使用,而且事關創新戰略的驅動和發展。尺有所短,寸有所長。那種簡單“以文識人”“以証取人”的人才評價機制,顯然不利於調動各行各業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特別是對那些處在一線和基層的人才,往往是有才無“文”莫進來、有技無“証”難評上。

  網民“胡軍”認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既要有“高精尖缺”的人才,又要有“簡單實用”人才﹔既要有“象牙塔”上的人才,又要有“泥土堆”裡的人才,這就決定人才評價不能簡單地以學歷、職稱、論文為標准一概而論,對不同層面、不同行業的人才評價不能“一把尺子量到底”,而要堅持“干什麼評什麼”,突出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的差異性。隻有把工作實績和社會價值作為主要標准,使人才評價標准更加接地氣、更有實踐性,才能引導各類人才在推動改革發展中干事創業。

  網民“馮華”提出,建設世界科技強國,需要一流的創新人才,必須發揮好人才評價機制這一“指揮棒”的作用。當前亟須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形成並實施有利於科技人才潛心研究和創新的評價制度。為此,要探索建立動態評估機制,揭掉人才評價的“永久牌”標簽,堅持唯才是舉,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要根據不同職業、崗位、層次的人才特點和職責實行分類評價,堅持共通性與特殊性、水平業績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分類建立科學合理的人才評價標准。對於基礎研究成果可以引入同行評價機制,應用研究成果則可以用戶和市場評價為主,特別是對於從事應用研究、社會服務和技術轉移的科技人才,可引入第三方評價。

  (記者 陳偉 整理)

(責編:陳鍵、呂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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