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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不成 中弘股份重組大戲落幕

劉天天

2018年09月03日09:04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8月30日晚,深陷重組“羅生門”的中弘股份再發公告稱,公司認為與加多寶簽訂的《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實質性上已終止。截至8月31日,公司股票已連續13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均低於股票面值的風險“警報”。

中弘股份的“絕地求生”從2017年年底起開始上演,隨后愈演愈烈,在近日與加多寶傳出“緋聞”后達到“高潮”。

中弘股份並未等到他的“白馬騎士”,而是一場頻頻被外界質疑“碰瓷”的狗血劇。

隻不過,市場留給中弘股份的時間或許不多了。

劇情接連反轉

8月27日,剛披露與新疆佳龍終止股份轉讓的中弘股份緊接著公告稱,公司及控股股東中弘卓業與加多寶及銀誼資本共同簽署了《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下稱《協議》)。

《協議》內容為:銀誼資本和加多寶對中弘股份及中弘卓業實施債務重組,注入優質項目,提供流動性支持,幫助中弘股份及中弘卓業化解其目前面臨的債務危機。此外,加多寶和銀誼資本將行使包括但不限於總經理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責或權利,全面負責中弘股份的生產、經營、管理、資產處置等。經營托管期限為5年。

在兩次重組失敗后,加多寶的出現本讓市場看到了“一線生機”,8月28日早盤,中弘股份直接一字漲停。

但是,加多寶隨后的一紙澄清聲明完全將中弘股份直接“打回原形”。

8月28日上午,加多寶聲明稱,從未與中弘股份、中弘卓業以及銀誼資本簽署過《協議》,對協議所述內容完全不知情。此外,加多寶還表示,從未對黃偉清出具任何授權,中弘股份公告中所述有關加多寶的經營情況及財務數據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加多寶聲明中所用印章與中弘股份公告的加多寶的印章有所差異,中弘股份被質疑使用“蘿卜章”,涉嫌違規。

扑朔迷離的真相也使得市場議論紛紛,中弘股份也在當日上午臨時申請停牌,並於當晚收到深交所的《關注函》,被要求補充說明《協議》的簽署過程及其真實有效性。

8月28日晚,中弘股份火速回復深交所稱:《協議》合法合規、真實有效。《回復函》指出,黃偉清為加多寶首席執行官,由加多寶實際控制人陳鴻道委任,負責加多寶對外一切事務。基於加多寶提供的委任書及其內容,中弘股份認為黃偉清有權利代表加多寶簽署上述協議。

針對加多寶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問題,中弘股份表示,加多寶經營情況和財務數據由加多寶提供給公司,公司已在此前公告中如實作出披露。

雖然中弘股份“咬定”《協議》並非虛構,但其也表示,《協議》對於協議各方不具有實質性約束力,鑒於加多寶發表的聲明,導致該協議事實上已經終止或隨時可能終止。

屋漏偏逢連夜雨,在重組迷霧還未散開的風口浪尖上,8月29日,中弘股份發布了2018年半年報。財報顯示,公司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13.26億元,同比下降4625.39%。同時,公司預計前三季度虧損約21億元。

重組終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外界的質疑聲並未隨著中弘股份的澄清而散去。

8月30日,部分媒體報道稱,香港注冊處查冊信息顯示,加多寶已經解散。同時,加多寶網站信息顯示,今年3月21日以來,加多寶發布的資訊、公司內外活動出面的均為公司總裁李春林,其他公開資料中也未出現黃偉清。此外,中弘股份及其實際控制人還被質疑存在在涉嫌操縱拉抬股價的情況。

受此影響,當日,中弘股份再次收到深交所的《關注函》。

加多寶授權代表的真實身份是此次深交所關注的重點。據悉,中弘股份報備的黃偉清《委任書》的落款時間為8月25日,且僅有陳鴻道簽字,未加蓋加多寶公章。

針對委任書的效力、黃偉清的職權范圍等問題,中弘股份表示已書面致函加多寶和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永紅,但未能得到書面回復。

中弘股份似乎已不想再與加多寶繼續糾纏,其直言《協議》實質上已終止。究其原因,中弘股份表示,根據黃偉清的口頭回復,認為公司披露的關於加多寶的財務信息不實,引發雙方產生分歧,導致《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約定的相關合作全面終止。

中弘股份公告中加多寶的財務狀況確實不盡人意:2015年至2017年,加多寶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100.42億元、106.34億元、70.02億元﹔淨利潤分別為-1.89億元、14.89億元、-5.83億元。此外,根據中弘股份披露,加多寶2017年年底已資不抵債,淨資產為-3.45億元。

雖然上述財務數據或許並不是加多寶真實財務狀況的體現,但近年來,加多寶確實一直處於多事之秋。自2012年與廣藥集團“分手”后,加多寶不僅自身人事方面經歷動蕩,其也曾因商標、廣告語、紅罐包裝之爭與王老吉“對簿公堂”,進而導致公司內部資金鏈緊繃、外部競爭環境惡劣。

但即便路途坎坷,加多寶確實有上市打算。在其披露的2018-2020年中期發展規劃中,加多寶表示要二次創業,開源節流,整合優勢資源,三年內實現公司成功上市。

意在自救

中弘股份是被“冤枉”還是真“碰瓷”?與加多寶的重組協議是確有其事還是一場為了博得市場關注、哄抬股價而憑空捏造的戲碼?

市場對於中弘股份的不信任或源自其曾有“前科”。8月14日,中弘股份因2017年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涉嫌虛假記載,收到安徽証監局的《調查通知書》。

此次,由於與加多寶的《協議》僅是框架性協議,不具備實質性約束力,協議變數或會引起股價震蕩,故深交所也要求中弘股份說明協議簽署是否有助於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中弘股份在《回復函》中坦白,經書面致函實際控制人王永紅,其口頭回復,其作為實際控制人牽線商談並促成簽署上述協議,本意也是想通過該重組讓公司擺脫困境,其控股的中弘卓業持有的公司股票目前無法進行減持,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響証券市場抬拉股價的動機及情形。

事實上,除上述協議以外,中弘股份控股股東中弘卓業自2017年債務危機發酵以來,已分別和港橋投資和新疆佳龍簽訂過類似重組協議,但屢次受挫。

留給中弘股份的時間或有限。根據《深圳証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深圳証券交易所有權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如果股價持續低於面值,中弘股份將面臨退市危機。

(責編:陳鍵、呂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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