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30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30日消息,近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印發《關於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科技部政策法規司負責同志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調整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資料圖:工程師正在調試設備。 中新社記者 劉佔昆 攝
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一些企業生產布局和銷售市場逐步走向全球,其研發活動也隨之遍布全球,委托境外機構進行研發創新活動也成為企業研發創新的重要形式,不少企業要求將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納入加計扣除范圍。為了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研發活動的支持,2018年4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取消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的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有關負責人指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目的是引導和激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提高創新能力,推動我國經濟走上創新驅動發展的道路。對企業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進行適當的比例限制,體現了鼓勵境內研發為主、委托境外研發為輔的政策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