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2月5日電(韓穎) 國務院今日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意見》指出,要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要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支持小微企業。充分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創業就業,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
要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要支持創業載體建設。鼓勵各地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根據入駐實體數量、孵化效果和帶動就業成效,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定獎補。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地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免費提供經營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