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2月17日電(黃玲麗) 今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証監會三部門發布了關於繼續執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要求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2015年12月14日,三部門曾就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涉及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明確,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此次通知將原政策關於個人投資者的部分延續了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