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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贊年會官宣“996”被指“鴻門宴”,專家:涉嫌雙重違法

常濤 張哲

2019年01月29日08:49  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28日電 (常濤 張哲)每年臨近春節,都是各大互聯網公司爭奇斗艷的年會時間。可年會家家有,真正能刷屏的沒幾家。不過上周,卻接連有兩家公司因年會走紅。

上周五(24日),新東方舉行年會,吐槽歌曲《釋放自我》隨即刷屏社交媒體﹔上周末(27日),有著“微信生態第一股”之稱的杭州有贊公司因一條發布在10天前的工作制度引起了廣泛關注。

01 員工炸鍋,有贊CEO:是好事

據多家媒體報道,1月17日,有贊在公司年會上宣布,將實行“996”工作制度,即正常工作時間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為家庭日,員工可按晚6點的正常時間下班。而遇到緊急項目時,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時間會更長。

▲有贊在年會宣布將推行“996”工作制

該消息發布十天后(27日)經媒體報道在網絡上引發了熱議。同時有自稱是有贊年會親歷者的用戶在知乎上詳細講述了有贊高管在年會上的一些言論,比如:取消團建費用,1985年之前(出生的員工)招聘都要經過CEO審批,法定節假日前后請假超過3天的需要CEO審批,工作家庭無法平衡可以選擇離婚等。

以上消息在社交平台上引發了包括有贊員工在內的吐槽。有認証為有贊員工的用戶表示,“確實是年會上講的,沒有一點夸張。”還有用戶表示,“感覺有點逼人離職的意思,省了裁員費了。”

27日,有贊CEO白鴉在朋友圈對上述消息回應稱,幾年后回頭看,這絕對是好事,讓更多人了解有贊文化,也會讓人才想進有贊的時候謹慎考慮,不至於覺得來之前和來之后不一樣。

公開資料顯示,有贊成立於2012年,原名“口袋通”,是一家移動零售服務商,旗下有有贊微商城、有贊零售、有贊美業、有贊小程序等產品,幫助商家網上開店、網上營銷、管理客戶、獲取訂單。

2018年4日19日,有贊宣布中國創新支付公司用55億股股票換有贊51%的股份,有贊成為中國創新支付“大股東”,並完成在港借殼上市。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支付”更名為“中國有贊”。

中新經緯注意到,截至發稿,中國有贊報價0.57港元每股,漲1.79%。

02 專家:涉嫌“雙重違法”

公開報道顯示,2016年,58同城也曾推行全員“996”工作制,引發大量員工憤怒抵制,當時有不少自稱58同城員工的網友在CEO姚勁波的微博下留言,要求他給出解釋。

公司后來回應稱,每年的9月和10月都是平台業務流量的高峰階段,因此每年的9月和10月都會有常規性的動員。集團並不會強制要求所有人一定要按照“996”的規定來安排工作。

據了解,一般意義上的“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日早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時(或少於1小時),每日總工作計時10小時以上,並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有贊在其年會上宣布將正常工作時間改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為家庭日,而遇到緊急項目時,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時間會更長”,其對延長工時的規定已與“996”工作制相吻合。

勞動法專家左祥琦在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表示,“996”工作制要求下的工作時長已經嚴重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下文稱《勞動法》)對工時的規定。

“《勞動法》規定了標准工時、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時三種工時計算方法,既然996工作制已經規定了‘朝九晚九’,說明不屬於不定時工時。”左祥琦說,“但標准工時制度下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則需要勞動局的審批批文才能實行,擅自實行是違法的。而且標准工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都要求每個月總工作時長不得超過166.64小時,因此,‘996’工作制每月的總工時明顯超出了法律規定的工時上限。”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將“996”工作制超出法定工時的時間規定為加班時間,從而將超限工時“合法化”?

“《勞動法》規定,即使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每日加班時長也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未嚴格符合《勞動法》中對加班工時和加班報酬的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也屬於違法。”左祥琦補充道。

中新經緯以每月21個工作日計算發現,在“996”工作制下,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大於10小時、每周則大於60小時,每月加班累計時長甚至超過90個小時,已經嚴重違反我國對法定勞動時長和加班時長的相關規定。

此外,有贊方面還在年會上表示,此次工作制度調整是在“平行薪資”的條件下實現的。有網友評論稱,“如此名正言順的強制加班,還不給員工加薪,簡直是不拿員工當人的節奏。”

▲截圖來源:有贊官網

中新經緯注意到,用人單位在平行薪資下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行為,其實也違反了《勞動法》對加班報酬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對此,左祥琦表示,用人單位違法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同時,還不支付相應加班報酬的,涉嫌“雙重違法”,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時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而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報酬的,屬於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形,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勞動者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加班報酬,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他說。

03 拿加班費為啥這麼難?

實際上,IT公司員工加班已成業內常態,更有員工表示:“加班是我們這行的潛規則。”

李勤(化名)2015年進入某通訊公司研究所從事前端開發工作,他告訴中新經緯:“我們正常是一周加三天班,周一、周二、周四加到晚上九點,周三和周五可以照常五點半下班。”他表示,在他們公司加班是種“慣例”,也可以說是“潛規則”。

在百度從事程序開發的劉辰(化名)告訴中新經緯,公司各部門的加班情況差別較大,自己所在的部門加班狀況尚能接受,一般雙休是能保証的。

據了解,上述公司並未出台硬性的加班規定,但推出了一系列諸如免費夜宵、打車報銷等加班福利。

有員工表示,盡管自己可以選擇加班或是不加班,但感覺這種“福利”還是在變相鼓勵加班,“比如將免費晚餐時間安排到八點,這就無形之中延長了下午工作的時間。”但也有員工表示,這是一個人性化的制度,並不是“逼加班”。

勞動法專家、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保全在接受中新經緯採訪時表示,這些IT公司是否在用福利鼓勵員工加班很難判定,也很難說是有意還是無意,但至少從福利設置上,做了一種鼓勵加班的引導。

何為加班?楊保全律師對中新經緯表示,加班是指單位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安排的工作,或因需要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提出請求經單位批准的工作。如果是員工自願,或者單位有規定加班需要審批,但員工沒有履行,則不視為有效加班。

《勞動法》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但楊保全指出,目前,加班的情況在各單位、公司很普遍,絕大多數公司沒有支付員工加班費。但因為加班涉及舉証責任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員工拿到加班費的難度比較大。

李勤也表示,加班的三天領不到加班費,每天隻能領到7塊錢的餐補,而且這7塊錢還要和工資一起扣稅。但他並沒有不滿意,“我們早上九點上班,比較晚,所以晚上多待會兒也沒關系,畢竟找份工作不容易。”

面對“996”,你敢說“886”嗎?(中新經緯APP)

(責編:黃玲麗、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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