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1月30日電(楊榮華)今天,上海証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征求意見稿)》、《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上海証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工作規則(征求意見稿)》、《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等6項配套業務規則,並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上交所表示,發行上市審核將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推進審核公開透明,壓嚴壓實中介責任,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
虧損企業允許上市
為重點體現上市條件的“包容性”,在市場和財務條件方面,配套規則將允許存在未彌補虧損、未盈利企業上市,不再對無形資產佔比進行限制。此外,引入“市值”指標,與收入、現金流、淨利潤和研發投入等財務指標進行組合,設置了5套差異化的上市指標,從而滿足在關鍵領域通過持續研發投入已突破核心技術或取得階段性成果、擁有良好發展前景,但財務表現不一的各類科創企業上市需求﹔在非財務條件方面,將允許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等特殊治理結構的企業上市,允許企業存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實施的期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放寬對實際控制人變更、主營業務變化、董事和高管重大變化期限的限制等。
個人投資者証券及資金賬戶資產不低於50萬人民幣
基於市場導向的考慮,配套規則取消了直接定價方式,將首次公開發行詢價對象限定在証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七類專業機構,並允許這些機構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填報不超過3檔的擬申購價格。此外,保留了“持有1萬元以上滬市流通市值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發行”的有關規定,並將現行1000股/手的申購單位降低為500股/手,每一個申購單位對應市值要求相應降低為5000元,以提升科創板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的普惠度。
此外,配套規則還引入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証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並參與証券交易滿24個月。相應地,將科創板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並規定新股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上市3年內 股東不得減持
為規范上市企業持續監管,配套規則要求控股股東在解除限售后減持股份,應當保持控制權穩定和明確,並適當延長核心技術人員的鎖定期,上市后36個月不得減持股份。但對尚未盈利公司股東減持作出限制,其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在公司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屆滿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此外,將允許特定股東每人每年在二級市場減持1%以內首發前股份,但通過非公開轉讓方式向機構投資者進行減持的,不再限制比例和節奏,但要對受讓后的股份設置12個月鎖定期。
以下為全部配套規則:
2.《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3.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4.《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6.《上海証券交易所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工作規則(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7.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8.《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10.《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12.《上海証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