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2月11日(黃玲麗)今日,証監會發布《關於強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內幕交易防控相關問題與解答》指出,上市公司應當於首次披露重組事項時向証券交易所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
証監會表示,前述首次披露重組事項是指首次披露籌劃重組、披露重組預案或披露重組報告書孰早時點。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組事項至披露重組報告書期間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終止重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組事項未披露標的資產主要財務指標、預估值、擬定價等重要要素的,應當於披露重組方案重大變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時補充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組事項后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証券交易所可以視情況要求上市公司更新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