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人民創投

“網約護士”將在北京等地開展試點 需5年以上經驗

林迪

2019年02月14日08:28  來源:環球網

【環球網科技 記者 林迪】日前,記者從國家衛生健康委(以下簡稱“衛健委”)了解到信息,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經研究,衛健委確定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作為“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省份,試點時間為2019年2—12月。

文件顯示,“互聯網+護理服務”主要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注冊的護士,依托互聯網等信息技術,以“線上申請、線下服務”的模式為主,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動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護理服務。

記者發現,本次試點內容規定,派出的注冊護士應當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能夠在全國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查詢。鼓勵有條件的試點醫療機構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征識別技術加強護士管理,並配備護理記錄儀。對於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護士應建立退出機制。

重點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復護理、專項護理、健康教育、安寧療護等方面的護理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試點醫療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應當簽訂合作協議,在合作協議中,應當明確各自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護患安全、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權利。試點醫療機構實施“互聯網+護理服務”,應當與服務對象簽訂協議,並在協議中告知患者服務內容、流程、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訂知情同意書。

據了解,試點省份應當於2019年2月25日前報送實施方案,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於2019年12月底前將試點工作總結(包括實施方案、試點醫療機構名單、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等)報送衛健委醫政醫管局。

以下為試點內容詳細情況:

(一)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提供主體。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確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並已具備家庭病床、巡診等服務方式的實體醫療機構(以下簡稱“試點醫療機構”),依托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派出本機構注冊護士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將護理服務從機構內延伸至社區、家庭。派出的注冊護士應當至少具備五年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能夠在全國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查詢。鼓勵有條件的試點醫療機構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征識別技術加強護士管理,並配備護理記錄儀。對於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護士應建立退出機制。

(二)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服務對象。重點對高齡或失能老年人、康復期患者和終末期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復護理、專項護理、健康教育、安寧療護等方面的護理服務。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和人群健康特點,按照突出重點人群、保障質量安全、防控執業風險的原則,確定“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具體服務對象。

(三)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試點地區應當結合實際,在調查研究群眾服務需求,充分評估環境因素和執業風險的基礎上,組織制訂本地區“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原則上,服務項目以需求量大、醫療風險低、易操作實施的技術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的方式予以明確,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四)規范“互聯網+護理服務”行為。試點醫療機構在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前對申請者進行首診,對其疾病情況、健康需求等情況進行評估。經評估認為可以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可派出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護士提供相關服務。護士在執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技術操作標准,規范服務行為,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服務過程中產生的數據資料應當全程留痕,可查詢、可追溯,滿足行業監管需求。

(五)完善“互聯網+護理服務”管理制度和服務規范。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試點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等,結合實際建立完善“互聯網+護理服務”相關管理制度和服務規范,如護理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醫療風險防范制度、醫學文書書寫管理規定、個人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醫療廢物處置流程、居家護理服務流程、糾紛投訴處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處置流程、相關服務規范和技術指南等。

(六)加強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的管理。試點醫療機構可以自主開發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或者與具備資質的第三方信息技術平台建立合作機制。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應當具備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要求的設備設施、信息技術、技術人員、信息安全系統等。基本功能至少包括服務對象身份認証、病歷資料採集存儲、服務人員定位追蹤、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保護、服務行為全程留痕追溯、工作量統計分析等。不得買賣、泄露個人信息。

(七)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相關責任。試點醫療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應當簽訂合作協議,在合作協議中,應當明確各自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護患安全、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權利。試點醫療機構實施“互聯網+護理服務”,應當與服務對象簽訂協議,並在協議中告知患者服務內容、流程、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訂知情同意書。

(八)積極防控和應對“互聯網+護理服務”風險。試點地區和試點醫療機構要總結部分地方前期探索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的經驗做法,並借鑒互聯網+其他行業的風險防范和安全管理措施。可以要求服務對象上傳身份信息、病歷資料、家庭簽約協議等資料進行驗証;對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護士資質、服務范圍和項目內容提出要求;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可以購買/共享公安系統個人身份信息或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征識別技術進行比對核驗;試點醫療機構或互聯網信息技術平台應當按照協議要求,為護士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護理工作記錄儀,使服務行為全程留痕可追溯,配備一鍵報警裝置,購買責任險、醫療意外險和人身意外險等,切實保障護士執業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范和應對風險。要建立醫療糾紛和風險防范機制,制訂應急處置預案。同時,暢通投訴、評議渠道,接受社會監督,維護群眾健康權益。

(九)建立“互聯網+護理服務”的價格和支付機制。試點地區應當結合實際供給需求,發揮市場議價機制,參照當地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准,綜合考慮交通成本、信息技術成本、護士勞務技術價值和勞動報酬等因素,探索建立價格和相關支付保障機制。

(責編:黃玲麗、張晨)

深度原創

特別策劃

    第二屆內容科技大賽總決賽 人民戰“疫”內容科技大賽 首屆人民網內容科技大賽總決賽 人民網內容科技創業創新長三角決賽
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