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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慶峰:人工智能立法首先要保障人類安全

陸一夫

2019年03月05日08:48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人工智能時代會對現有法律體系產生哪些新挑戰?

劉慶峰:我覺得人工智能立法的挑戰有兩方面,一是目前在原來法律體系中並沒有人工智能方面的法律法規,人工智能是新物種,它所帶來的積極幫助或者潛在風險都是人類沒有碰到過的,而法律體系的討論調研到最終制定存在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二是人工智能的發展日新月異,法律體系如何做到與時俱進,盡快滿足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和社會健康進步的需要,確實存在很大的挑戰,這主要體現在人工智能對生產和生活方式的改變是全新的,其次是人工智能的變化非常快。

新京報:對於人工智能立法,你有哪些建議?

劉慶峰:人工智能的立法核心一定要以人為本,這是我們立法的根本。我認為,人工智能立法首先要保障人類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也就是說人工智能一定是要在風險可控范圍內來使用,比如說在自動駕駛領域,它的應用門檻和標准是什麼﹔在醫療領域,人工智能要達到一定的准確度,而且最好通過一定的資質認証。第二是人工智能應該兼顧未來社會人文的需要,倡導人機耦合的模式,簡單說人工智能是幫助人的,而不是替代關系。在人機耦合上,我們要考慮到以人為本,未來人和機器是如何協作的。例如在醫療上我們叫人工智能系統為輔助診療系統醫生助手,在法律上叫人工智能為刑事案件輔助審判系統。第三是人工智能立法對很多老百姓來說還是陌生的,對技術也不是特別了解,所以人工智能在立法的同時需要有檢測手段,在檢測人工智能安全性上必須要有測試標准和方法,這樣才能使立法落到實處。

新京報:考慮到人工智能的應用跟很多的領域相結合,立法時是否應該更具針對性?

劉慶峰:人工智能立法應該要有針對性,就像制藥一樣,任何的藥物生產出來都要有臨床過程,通過技術分析証明它具備藥效,通過臨床驗証后再進行大規模的推廣。我覺得人工智能也是這樣,立法時先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試點,試點通過驗証才可以去大規模落地。人工智能應用必須要遵循這個邏輯,而不是說大干快上,最終導致行業泡沫過多,也容易在應用過程中帶來不必要的傷害,從而影響人工智能健康發展。像習總書記說的,人工智能具有非常強的頭雁效應,未來社會將從互聯網+進化到人工智能+時代,各行各業都可以用人工智能深刻改變現在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對於行業裡的頭部企業,需要有更多的支持和關心。

新京報:解決數據孤島問題的同時,如何保護用戶隱私?

劉慶峰:首先是法律要同步跟上,其次是企業要有更強的保護意識,現在已經有很多服務涉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因此相關行業的領軍企業要做到表率作用,不僅僅是向用戶進行告知,還包括價值觀層面的指引。第三,目前很多數據都是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企業拿走,從技術層面看,我們應該通過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給予用戶更多的選擇權,例如訊飛的翻譯機,考慮到機密信息可能泄露,公司在設計產品的時候就做了離線翻譯的版本,這是非常必要的。

新京報:中國在人工智能領域處於領先位置,應該如何保持先發優勢?

劉慶峰:中國要保持目前的優勢,就要以應用促進人工智能發展,在兼顧保護和共享數據之間推動人工智能更好地成長。歐洲就是把數據管得過嚴,影響人工智能的發展。我認為,數據的適度管理尺度以及典型應用場景的快速突破,能夠形成數據和應用場景的良性互動,最終實現人工智能上的領先優勢。中國要持續保持人工智能發展,應對人工智能的第三次浪潮,未來還需要更大的突破,例如要在源頭技術創新上加油,進一步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在應用方面的落地,在人工智能未來的發展中要做更多的前瞻性、基礎性的布局,才能夠在人工智能領域保持領先,我覺得這是非常關鍵的一步。

(責編:韓穎、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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