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晚間,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優化技術指標、完善補貼標准、完善清算制度、營造公平環境等做出規定。
通知明確,適當提高技術指標門檻,保持技術指標上限基本不變,重點支持技術水平高的優質產品,同時鼓勵企業注重安全性、一致性。主要是: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裡程門檻要求。
在完善補貼標准方面,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准,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在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資金效率方面,通知稱,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裡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裡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布后銷售上牌的有運營裡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裡的不予補助,並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通知從2019年3月26日起實施,3月26日至6月25日為過渡期。通知還明確,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北京新能源汽車產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趙景光表示,此次的政策保持了新能源汽車行業穩步推進的態勢。其中突出了扶優扶強、強化質量監督等政策將進一步鼓勵技術進步,鼓勵汽車企業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性能和品質,實現優勝劣汰,提升行業整體水平。同時,在明確了補貼逐步退坡至取消后,支持政策將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體現了補貼退坡支持政策不退坡的原則,仍將持續推進新能源汽車市場的發展。
此外,通知對支持方式進行了調整,將更多通過市場機制促進消費應用。財政政策將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旨在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為消費者創造更為便捷、更低成本的使用條件。
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政策規劃處處長左世全認為,預計未來幾年新能源汽車行業整合重組將加快,將有利於提升我國新能源產業的核心競爭力。另外,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已經放開外資股權限制,如特斯拉、大眾等已加速在華布局新能源汽車,我國新能源汽車企業面臨的競爭將更為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