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30日電 記者今天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獲悉,針對群眾反映的“被老板”后撤銷登記難、周期長,材料多、費用高問題,該局近日出台的《關於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記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要降低舉報門檻、加大違法成本和失信懲戒力度。
據了解,在以往的撤銷冒名登記案例中,最難的就是取証調查,因為很多冒用身份設立的公司實際上都沒有真實的地址和聯系方式,找不到人。對此,《指導意見》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把被冒用人反映的情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如果45天之內沒有其他人提出異議,也沒有出現訴訟等情形,市場監管部門就可以直接認定冒名登記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