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人民創投

法國通過數字稅法案 全球數字稅立法時代是否到來

孫南翔

2019年08月07日07:56  來源:經濟參考報

7月11日,法國參議院通過數字稅法案,將由法國總統馬克龍簽署后執行,全球首部數字稅法將落地實施。英國在2018年底也發布了數字服務稅通知,將於2020年4月1日起開征數字稅。

互聯網企業公平繳稅是全球性的議題,數字稅制度的根本問題不是互聯網企業是否應繳稅,而是征稅規則如何與商業模式創新相接軌,並且實現國際稅基的合理分配。

法國、英國等國試圖以單邊行動對互聯網企業開征數字稅,意圖改變全球數字經濟的稅收規則。然而,數字經濟征稅畢竟是全球議題,唯有通過國際合作才能保証數字稅收的類型公平、代際公平、國際公平。

“在這個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稅收以外,沒有什麼事情是確定無疑的。” 近期,全球互聯網巨頭恐怕都會深感如此。盡管遭受美國強烈反對,法國參議院仍於2019年7月11日通過全球首部數字服務稅(簡稱數字稅)法案。法國政府指出,現有的企業稅規則跟不上數字經濟發展的實踐,法國此舉的目的在於促使全球數字經濟稅制改革。因此,擺在我們眼前的問題是:數字稅立法時代到來了嗎?

數字稅立法時代到來了嗎

“數字稅”並非是新鮮的事物。早在本世紀初,有學者就開始討論對互聯網經濟征稅的必要性與可行性。2010年以來,國際多邊組織開始研究數字稅收議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更是致力於在2020年推動達成一項數字稅的全球協定。然而,由於國際稅收規則協調的進程緩慢,作為征收數字稅的擁躉,法國寄希望歐盟能夠在區域層面率先啟動數字稅計劃。在法國的推動下,2018年3月,歐盟委員會發布立法提案,擬調整對大型互聯網企業的征稅規則。然而由於愛爾蘭、捷克、瑞典、芬蘭的強烈反對,歐盟法案在2018年底遭到擱置。在國內層面,法國稅收主管部門也曾試圖提高互聯網企業的納稅額,然而2019年初,法國上訴法院裁定,由於谷歌(愛爾蘭)公司在法國並不具有經常營業地,因此該公司在法國的收入無須向法國繳納稅收。由此,法國加速以立法的方式實現對數字經濟體的征稅目的。

2019年4月8日,法國數字稅法案由法國國民議會通過。2019年7月11日,法國參議院通過該法案。該法案將由法國總統馬克龍簽署后執行,全球首部數字稅法將落地實施。

根據法國數字稅法案,數字稅主要針對三類數字服務商——定向網絡廣告商、以廣告為目的的用戶數據銷售商、網絡中介平台。本法核心是對網站服務提供者的數字廣告以及跨境數據流動的交易行為征稅。同時,本法豁免了從事直接銷售的網絡平台、通訊與支付平台以及網上金融服務平台的繳稅義務。該法也不針對向用戶發布相同廣告的網絡服務商,以及那些不以廣告為目的或不在網絡上收集信息的數據銷售商。根據數字稅法案,法國將隻對全球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且來源於法國境內收入超過2500萬歐元的互聯網企業征收數字稅,其稅率為法國市場收入的3%。在計算法國市場收入份額時,法國政府可使用法國活躍用戶數量佔全球用戶比重作為計算方式。法國政府表示,數字稅法案追溯至2019年1月1日生效。

根據現有的標准,法國數字稅的征稅對象大約為30家企業,主要來自美國、中國和英國。其中,受法國數字稅法案影響最大的企業為谷歌、蘋果、臉書和亞馬遜等互聯網巨頭。因此,法國數字稅法案又被稱為“GAFA法案”。

無獨有偶,英國在2018年底也發布了數字服務稅通知。該通知指出,英國將於2020年4月1日起開征數字稅。根據英國計劃,英國將在2019-2020年財政法案中引入數字稅。英國數字稅的征稅對象為社交媒體平台、搜索引擎或針對英國用戶的網上商城。若是上述服務提供商的全球年收入超過5億英鎊且來自英國用戶收入超過2500萬英鎊,那麼將被征收數字稅,稅率為2%。同時,英國豁免了對金融、支付服務提供者的繳稅義務。

根據法國等國家的主張,征收數字稅是為了實現稅負公平,並促使稅收規則適應新科技革命的變化。其核心在於改變以企業物理存在作為互聯網企業征稅的依據。法國總統馬克龍指出,“數字經濟體不能成為當今時代的‘搭便車者’,因為數字經濟體同樣會產生市場扭曲和失衡的問題,它們需要向公眾提供補償和資助。”

綜合而言,數字稅的擁躉認為,通過征收數字稅能解決兩個層面的社會關切:其一,征稅能解決數字企業和其他企業的稅負不公問題。例如,在歐盟,企業的平均稅率為23.2%,然而歐盟數字企業的平均稅率僅為9.5%,這顯然導致了線上線下企業稅收負擔不平衡。其二,征稅能解決個人數據價值的合理分配問題。當前,數字企業收集個人數據用於創造價值,然而社會公眾卻未能充分享受自身數據的收益。例如,歐盟每天產生7.5億次互聯網搜索,並產生1.5億條的信息,所有的用戶數據都為企業創造價值。然而,與利潤相比,大型互聯網企業並未為其使用的公共服務支付足夠的費用。有鑒於此,法國、英國、西班牙、意大利和奧地利等國家積極探索並支持通過立法的方式開征數字稅。

美國為何堅決反對法國數字稅

自法國探索數字稅立法以來,美國堅決反對法國數字稅。作為擁有全球最多互聯網企業的國家,美國的論調不足為怪。在法國參議院通過數字稅法案的前一天,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啟動對法國政府數字稅的301調查。美國認為,由於法國新稅法的征稅對象主要為美國企業,因此,法國不公正地對待了美國企業。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指出,“特朗普總統要求我們調查法國立法的影響,並認定該法律是否構成歧視性的或不合理的負擔或對美國商業的限制。”美國特朗普總統更是直接在推特上表示,若法國征收數字稅,那麼美國將對法國開征數字稅採取實質性報復措施,包括對法國葡萄酒加征關稅。

當然,美國貿易代表也指出,“將致力於在OECD達成多邊協定,解決數字化的全球經濟給國際稅收體制帶來的挑戰。”實際上,美國並不反對互聯網企業稅收規則的變革,但是不希望歐洲人薅了自家的羊毛。近期,美國多次對本國互聯網巨頭揮起了大棒。例如,2018年,美國指控臉書在個人信息隱私保護上欺騙用戶,並不當共享用戶信息。2019年7月24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宣布,臉書與該委員會達成和解,並支付創紀錄的50億美元罰款。互聯網企業的商業模式與政府監管、企業稅收、人權保護等規則的不匹配問題,是美國政府長期所關注的重點議題。

在美法數字稅爭議中,美國的反對聲音主要來自於:其一,美國反對法國數字稅的征稅方式。美國財政部官員曾指出,數字企業可征稅的利潤應以無形資產營銷的回報作為基准。換言之,如果企業對其認為有價值的商標或品牌進行營銷投資,那麼該投資的增值部分可作為國家對數字經濟體的征稅對象。然而,法國數字稅法案以營業收入為征稅對象。其二,美國反對僅僅對數字廣告及數據流動的行為征收稅收。與其他防范稅基侵蝕的規定不同,法國數字稅法案針對的是網絡廣告、用戶數據銷售、網絡中介等行為。美國認為,法國開征稅收所涵蓋的服務類型是美國企業在全球處於領先地位的行業,這對美國企業不公平。同時,美國認為,法國追溯征稅規則也是不合理的。

根據實踐,美國301調查將會持續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此期間,美國和法國必將就數字稅爭議進行多輪磋商,特別是法國已表明,在2019年8月底舉行G7峰會將討論並溝通數字稅議題。可預見的是,盡管美國堅決反對法國數字稅,但是數字經濟體由企業所在地進行征稅的稅收政策將陸續被各國所拋棄。

國際化的數字稅值得期待嗎

在全球經濟下行風險加大的背景下,互聯網企業逆市成為全球最為賺錢的行業。根據彭博社消息,2018年全球利潤最高的企業為蘋果公司。前十名的企業包括微軟、三星、谷歌母公司等。雖然互聯網巨頭盈利能力較強,然而互聯網企業仍在全球范圍內設計避稅方案。據美國財富雜志報道,蘋果公司在愛爾蘭成立子公司,然而這家公司的所有日常管理工作在美國加州完成。由於蘋果公司不是美國國土上成立的公司,也不在愛爾蘭從事主要業務運營與管理,因此,它既不需要在美國繳稅,也不需要在愛爾蘭繳稅。毫無疑問,實現互聯網企業公平繳稅是全球性的議題,任何單個國家都無法自行解決。

從此層面上,重新構造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稅收規則勢在必行。因此,數字稅制度的根源不在於互聯網企業是否應繳稅,而是征稅規則如何與商業模式創新相接軌,並且實現國際稅基的合理分配。

具體而言,其一,在商業模式創新上,數字企業主要以收集用戶信息並向用戶定向投放廣告作為盈利模式。一方面,互聯網企業可以收集用戶信息並銷售給其他企業,獲得數據收入﹔另一方面,互聯網企業能夠向用戶定向投放廣告,獲取廣告收入。然而,由於該商業模式尚未得到重視,因此,現有機制對互聯網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不多。該問題的核心在於解決數據利益在政府、企業和個人間的分配問題。未來的國際稅收制度協調機制應跟上互聯網企業商業模式發展的速度。

其二,在國際稅基協調上,目前各國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這就導致互聯網企業能夠通過差異化的國內法,實現合理避稅。美國主張,應以企業的投資增值額作為分配國家可征稅利潤的方式﹔英國認為,應基於互聯網企業用戶所處位置為基礎征收稅收﹔德國和法國則認為,應對互聯網企業採用全球最低稅率機制。由於缺乏國際共識,目前各國對數據利益的征稅規則尚未達成一致意見。

近期,OECD正加緊研究數字稅的議題。OECD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將解決數字經濟稅收挑戰作為第一項行動計劃。2015年,該計劃發布《解決數字經濟的稅收挑戰》報告。該報告指出,數字經濟的許多關鍵特征(特別是與流動性相關的特征)會引起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從而對直接稅和間接稅帶來沖擊。以此為基礎,2017年,OECD數字經濟工作組召開了公眾磋商並於2018年發布臨時報告,並於2019年發布工作計劃。OECD希望在2020年前制定出能夠被各國接受的一致性方案。截至目前,OECD仍面臨數字經濟商業模式快速發展以及稅基分配分歧的問題。

由此觀之,法國、英國等國試圖以單邊行動對互聯網企業開征數字稅,本質上意圖改變全球數字經濟的稅收規則,並試圖掌握國際稅收規則的制定權和話語權。從此層面,法國數字稅的立法模式有可能被其他國家所復制推廣。然而,數字經濟征稅畢竟是全球議題,唯有通過國際合作才能保証數字稅收的類型公平、代際公平、國際公平。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深化稅收制度改革。作為互聯網大國,我國擁有數量眾多的互聯網企業,並成為全球數據大國。在此層面上,我國應更加重視數字稅收制度的發展與變革,特別是應積極研究各國數字稅收規則的發展趨勢,並主動參與到數字經濟國際稅收立法的進程之中。

當然,毫無疑問的是,雖然實施數字稅的“靴子”尚未落地,但是互聯網企業未來面對的選擇將會更加簡單:要麼消亡、要麼交稅。

(作者單位: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

(責編:黃玲麗、陳鍵)

深度原創

特別策劃

    第二屆內容科技大賽總決賽 人民戰“疫”內容科技大賽 首屆人民網內容科技大賽總決賽 人民網內容科技創業創新長三角決賽
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