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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重組立新規助科創企業做大做強

2019年08月26日09:35  來源:新京報

交易方案的合規性、交易實施的必要性、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業績承諾和補償的可實現性,是科創板並購重組的監管重點。

8月23日,証監會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特別規定》(下稱《特別規定》),上交所隨后公布《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核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審核規則》),以規范科創板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行為。在科創板開市剛剛滿月之際,証監會與上交所即發布並購重組相關規定,凸顯監管部門對科創板的重視程度。

對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監管,証監會早已出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此次出台《特別規定》,一方面主要與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相銜接與配套。根據規定,科創板並購重組的審核也將實行注冊制。從審核到注冊,程序與科創板IPO基本一樣。上交所從受理申請到出具審核意見,將不超過45天。証監會在收到上交所相關文件后,將在5個交易日內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的決定,由此形成時間更短、預期更明確、審核效率更高的制度安排。

另一方面,科創板的並購重組,將進一步遵循市場化、法制化的原則。交易方案的合規性、交易實施的必要性、交易安排的合理性、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業績承諾和補償的可實現性,是科創板並購重組的監管重點。如果上述要求達不到,並購重組將存在夭折的可能。

根據《審核規則》,科創板的並購重組,標的資產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所屬行業應當與科創公司處於同行業或上下游,且與科創公司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前幾年,A股上市公司曾出現眾多跨界並購案例,產生了一系列連鎖反應。《審核規則》有望避免科創板上市公司跨界並購現象的發生,有利於科創板企業做大做強,發揮出“1+1>2”的效應。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制度實施以來,A股市場一度出現並購重組熱潮,但也伴生了諸多問題,不僅有損上市公司長遠發展,也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有鑒於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出現的各種並購重組亂象,科創板立法先行、通過完善制度建設來引導上市公司重組的做法值得肯定。

一些上市公司在並購重組后,出現“消化不良”現象,標的資產雖然進入上市公司,卻不受上市公司控制,無論是人員安排、財務管理,還是主要人事的任免,上市公司基本失去話語權,出現各自為政的現象,不僅無法形成合力,甚至形成嚴重內耗,對上市公司正常發展非常不利。監管層當然不希望這樣的案例出現在科創板上,進一步強化科創板的並購重組制度也就成為必然。

首先,在承諾履約上,重組方不兌現業績承諾的現象不少,卻能堂而皇之地大肆減持股份,其根本原因在於重組方案設計上出現了問題。建議在業績承諾兌現前,重組方所持股份均應保持“鎖定”狀態,待承諾兌現后方能解禁套現。

其次,並購重組中出現的高估值、高商譽現象同樣不容忽視。2019年以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后遺症現象集中出現,其中商譽爆雷問題非常突出,拖累了上市公司業績,引發股價大跌,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科創板上市標的定位為高新技術產業與戰略性新興產業,整體估值遠高於其他板塊,更應防范並購重組中出現高估值、高商譽現象,避免商譽爆雷引發市場風險。

此外,科創板企業並購重組過程中如何支付對價,也需引起重視。筆者建議,最好以發行股份支付對價為主、現金支付不超過對價總額10%,這樣既有利於上市公司長遠發展,也有利於抑制被並購資產的高估現象。

□曹中銘(財經評論人)

(責編:黃玲麗、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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