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証監會與外匯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並於昨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對金融營銷宣傳資質進行了明確,規定市場經營主體須在取得相應金融業務經營資質的前提下,方可自行開展或委托他人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同時明確了監管部門職責,要求金融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分工,切實做好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監督管理工作,並與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合作。
《通知》還規范了金融營銷宣傳行為,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關於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規范管理和行為要求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監管要求﹔明確了金融管理部門對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明確了《通知》的生效時間和其他相關規定。
在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方面,《通知》提出了具體要求,在制度建設上,要求建立健全金融營銷宣傳內控制度和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監測工作機制,加強對合作第三方機構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監督。
《通知》提出的具體要求還包括:不得非法或超范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不得以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展金融營銷宣傳,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進行金融營銷宣傳,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不得利用互聯網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不得違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營銷宣傳信息,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不得開展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
據了解,人民銀行在充分征求銀保監會、証監會和外匯局等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牽頭起草《通知》,擬以“一行兩會一局”聯合發文的形式公開發布。對於《通知》起草的必要性,人民銀行表示,此舉是及時防范化解系統性風險的客觀需要,是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實需要,也是履行金融監管職責的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