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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証民宿游走“灰色地帶” 平台審核形同虛設

黃盛

2019年10月14日08:42  來源:人民網-人民創投

在北京開了5家民宿的王一揚(化名)怎麼也沒想到,自己與派出所的第一次“親密接觸”是因“涉嫌非法經營”。

沒有官方認定資質就開辦民宿的,並不隻有王一揚一人。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普通大眾經營起民宿,眾多在線旅游平台開拓了民宿業務版圖,相關經營亂象也不斷涌現。

人民網創投頻道在Airbnb、榛果、途家、小豬、攜程等平台上測試民宿房源注冊系統時發現,隻有Airbnb提醒房主提交房源營業執照,其他平台無此提醒,即使有選項,也非必填。

業內人士認為,民宿行業及其相關的商業模式在我國相對新穎,法律法規的監管還未及時跟上。對於民宿的監管是否比照旅館業,是否需要特種經營許可証,如何解決監管地域差異等問題,應及時理順,並需加速出台約束力更強的全國性統一規范。

王一揚在朋友聚會上了解到,開辦民宿是不錯的生意,於是就想自己試一試。

2018年,他經房產中介推薦,租到北京某條胡同裡的一套普通居民房。在征得房東同意后,王一揚把房子重新粉刷,配置新家電,然后在Airbnb等平台上注冊,成為民宿經營者。

當時他並未考慮到民宿需要營業資質,平台也未提醒、審核資質。

“北京旅游旺季,一套民宿一個月的利潤差不多在3000-5000元,即使旅游淡季,每個月也有2000-3000元的利潤。”

王一揚盤算,胡同民房的月租金是3000-5500元,在各個民宿平台上挂出來的價格是一晚300-700元,平均每個月有20多天會有人通過Airbnb等平台聯系入住。平台抽成10%,再扣除民宿日常保潔費用,剩下的利潤就是他自己的。

這也讓王一揚首次嘗到民宿甜頭。之后他又在北京不同區域先后租了5套房來做民宿。

業務很快步入正軌,王一揚覺得自己找到了一個不錯的“副業”,直到被民警帶到派出所,王一揚才知道運營民宿存在潛在風險。

“正規的民宿經營,應該具備營業執照和專門的許可証等,要不然就涉嫌非法經營。”再次回憶起開辦民宿的經歷,王一揚倒吸一口氣。他說,自己身邊有不少朋友開辦民宿都沒有拿相關資質,而且在Airbnb等平台上注冊也沒有受到必要的限制,“照樣和正規的民宿一樣賺錢”。

據悉,王一揚口中的民宿經營資質包括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証、衛生許可証、營業執照等。

北京市律師協會文化旅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曾雯雯向人民網創投頻道表示,民宿行業涉及的法律與法規較多,除了與旅游業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外,還涉及民法、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反恐怖主義法、網絡安全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電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同時我國各地區針對民宿行業制定的具體規章規定與行業標准在細節上也多有不同,不同地區所需具備的營業資質也略有不同。

曾雯雯直言,與民宿相關的在線旅游平台在登記注冊營業民宿房源時,會涉及到《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法規。

近幾年來,我國民宿行業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在線旅游民宿平台也在資本與政策支持下突進式發展。

早在2011年,太平洋東岸的Airbnb就完成了1.12億美元的融資,估值達10億美元,晉升為獨角獸。這家於2008年在舊金山成立的短租平台,將“共享居住空間”這一詞匯鑲嵌進互聯網創業江湖。

Airbnb的迅速發展和民宿行業初期的市場紅利,不僅讓House Trip、Wimdu等效仿者紛紛出現,也讓這一模式在大洋彼岸的中國火速生根發芽。

彼時,民宿行業處於野蠻生長的初期,搶奪新房源與培養消費習慣成為眾多企業的主題,行業資質與在線旅游平台的審核責任沒有被重視。

游天下、住百家、小豬短租等一批民宿短租公司也在之后的2012年集中發展,迅速獲得眾多國內外知名投資機構的青睞。

這些新興的民宿短租平台在資本加持和旅行消費刺激下,火速跑馬圈地,在不少地區,特別是旅游業發達區域,囊括了眾多設計精巧、地方特色感強、生活化的民宿房源。

到了2015年,“要積極發展客棧民宿、短租公寓、長租公寓”出現在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中,政策紅利下的民宿行業全面開花。

邁點網調查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內地客棧民宿為3萬家,到2015年末,數字為4.3萬。

2015年8月下旬,Airbnb正式打開中國本土市場大門,以愛彼迎這一中文名字在中國跑馬圈地。Airbnb在中國實現本土化時,國內的民宿行業已在政策與資本雙重支持下進入鼎盛期,不少OTA平台快速發展。

2017年,途家獲得3億美元E輪融資,估值超15億美元,小豬短租也完成1.2億E輪融資,估值達10億美元,兩家本土獨角獸成為擋在Airbnb路上的障礙。再加上美團旗下的榛果民宿上線,螞蟻短租在攜程加持下成立有家民宿,攜程、去哪兒等傳統在線旅游平台也將民宿納入到自己的業務版圖,民宿業競爭更加趨於白熱化。

“挖掘出更多房源,然后進行大規模的推廣,提升品牌知名度,獲得消費者的認可和下單,就成為Airbnb等平台的常見套路,至於是個人的房子,還是酒旅或文化傳媒公司開發的正式民宿,並不會被在乎。”一家酒旅企業的市場VP張佳磊(化名)告訴人民網創投頻道。

張佳磊說,在行業發展初期,在線旅游平台以搶奪房源、活下去為第一要務,自然就不會重視資質和合規問題,這也讓無証民宿在市場上滋生。

人民網創投頻道向數位酒旅行業人士了解到,民宿在一定程度上是新生產業,爆發速度快,但在2015年之前並沒有明確、專門的規范措施,營業資質與監管處於“灰色地帶”。

到了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該意見除了明確表示積極發展客棧民宿、短租公寓、長租公寓等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消費需求的細分業態外,還明確指出要在推動重點領域加快發展的同時,要加強對生活性服務業其他領域的引導和支持,推動生活性服務業在融合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實際盡快研究制定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的實施方案﹔進一步健全生活性服務業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監督體系和質量標准體系。

這為當時蠻荒式發展的民宿行業走向規范化奠定了基礎。到了2017年,民宿行業的規范與監管,引起了更多的關注。

2017年2月,公安部發布《旅館業治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將民宿短租納入旅館業監管范疇,要求設立旅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証。但該條例目前並沒有實施。

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清理和調整不適應分享經濟發展的行政許可、商事登記等事項及相關制度,避免用舊辦法管制新業態。”

2017年8月,國家旅游局發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和《旅游經營者處理投訴規范》(LB/T 063-2017)、《文化主題旅游飯店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4-2017)、《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LB/T 065-2017)、《精品旅游飯店》(LB/T 066-2017)等4項行業標准,並明確旅游民宿是指“利用當地閑置資源,民宿主人參與接待,為游客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根據所處地域不同分為城鎮民宿和鄉村民宿。這些標准同時規定,旅游民宿的經營應依法取得當地政府要求的相關証照。

2019年7月3日,國家文化和旅游部發布並實施新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評價》,要求旅游民宿建立評星機制,民宿在挂星期間若出現不符合相應星級要求的行為,將被直接摘星﹔同時還明確規定了民宿在安全衛生、安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安全責任、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生態環保、從業人員健康等方面詳細的要求和標准。

“要不是這次‘進’派出所,我壓根不知道有這麼多關於民宿的規定,我在Airbnb等平台注冊時,也沒有了解到這方面的規定。”王一揚說,“注冊時,有的平台上雖然有房源資質選項,但只是選填項,不填寫也沒關系。隻需要跟房東溝通好,讓他知道我在做這個事就行了。”

曾雯雯表示,在線旅游平台應承擔核實、查驗經營資質等內容的責任,經營者則應對入住者的身份有查驗核實的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此也有涉及。

如今,不少民宿在線旅游平台上沒有任何營業資質的問題依舊不斷。

人民網創投頻道了解到,對於規范民宿行業發展,我國不同省區也有不少地方性的條例、指導意見、管理辦法,包括浙江、江蘇、福建、廣東等省份。

曾雯雯稱,對於民宿行業的管理,國家層面的規范並沒有完全明確,各省區市也是近年來才逐漸出台比較籠統的管理辦法,不同省區市針對民宿和短租類業務的規范在細節上也並不相同。比如北京市公安局發布的《北京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市文化和旅游局發布的《北京市旅游條例》等相關規定,並沒有對民宿是否需要特種行業許可証進行明確要求。但浙江則需要民宿經營者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証。部分地區的公安系統會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要求將民宿業務對標旅館業,會對無証經營等違規行為做出處罰。

曾雯雯坦言,日常生活中大家所說的民宿更類似於短租,也就是Airbnb等在線旅游平台上提供的第三方短期住宿服務,這些服務大多由房東或者經營者將閑置用房登記到平台上,供游客選擇。

中國旅游協會民宿客棧與精品酒店分會會長張曉軍在談到民宿經營合法化時也曾向媒體表示,民宿的發展首先要解決安全、衛生、消防等問題,要有准入門檻,如何讓城市民宿合法化成為當務之急。

華東師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吳文智建議,應科學設置民宿行業的進入門檻,界定民宿的申辦條件、經營規模,確保民宿發展的宗旨、特色與健康方向。各地在鼓勵民宿行業發展時,要設置好門檻,不能急功近利、一哄而上。

曾雯雯建議,民宿行業及其相關的商業模式在我國相對較新,法律法規層面的監管應及時跟上。民宿行業呈現出的最新情況在於房屋產權和經營權往往分離,在此情況下,應該加強從業人員相關資質的備案。同時,在線旅游平台應加強保險責任,對自然人民宿的經營者加強真實性、合規性審核和履約能力、賠償能力的考量。對於民宿行業監管是否比照旅館業,經營民宿是否需要特種經營許可証等問題,應及時理清地方性監管規定的地域差異,加速出台約束力更強的全國性統一規范。 

(責編:黃玲麗、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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