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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聰們”的故事不是老賴這麼簡單

陶鳳 常蕾 肖涌剛

2019年11月07日08:17  來源:北京商報

11月6日,“王思聰成老賴”的消息傳遍全網,一時間甚囂塵上。隨后,北京市二中院辟謠稱“王思聰只是被列為執行人,未採取限制高消費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從賈躍亭到羅永浩再到“王校長”,創業者、企業家中途受阻甚至栽倒半路的不在少數。如何幫助陷入債務危機的創業者們走出泥潭,不做躲躲藏藏的“老賴”,在陽光下結算、破產……才真正值得關注。

是不是“老賴”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11月4日,王思聰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約1.5億元。

那麼王思聰到底是不是“老賴”呢?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律師曾杰解釋稱,此處的被執行人是一種中性的稱呼,隻有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才是大家口中說言之老賴。

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顯示,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會被限制高消費。據《人民法院報》官方微博核實,王思聰確有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於11月4日立案執行,但暫未對王思聰本人採取限制高消費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故王思聰僅為被執行人而非失信被執行人。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方面也確認:“經我院核實,暫未對王思聰本人採取限制高消費以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措施。”

王思聰並非“老賴”,而“被執行人”的身份又意味著什麼呢?曾杰介紹稱,被執行人就是民事案件中,上訴期滿或者終審判決作出后,承擔履行法院裁決的當事人。法院的執行庭會採取相關執行措施,比如名下的可執行財產會被法院執行。“王思聰成為被執行人意味著此前法院判決償還欠款時,他本人並未積極履行,現在法院自己上手執行了。”曾杰說。

“比如法院宣判被告賠錢,但被告一直沒有賠錢,原告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法院同意后,被告成為被執行人。”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律人士指出,王思聰欠款的金額至少有1.5億元,這次只是被執行1.5億元,不排除有更多欠款存在。

曾杰進一步表示:“這裡王思聰和前幾天的羅永浩類似,但是羅永浩還被法院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限制高消費是執行措施的一個輔助,但不代表行為人就是老賴。說白了,他們倆都是‘有債沒還’。而老賴是指‘有錢不還’,就是明明有錢,賴著不還,甚至還隱瞞財產,法院就會認為其失信,就是老賴,就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王思聰有錢還債嗎

天眼查數據顯示,王思聰在20家公司擔任法人,在33家公司擔任股東,在34家公司擔任高管,對108家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

據悉,2009年,王健林對外表示王思聰不願介入萬達的管理,因此給了王思聰5億元“任其折騰”,於是王思聰成立了普思資本。隨后,王思聰在投資領域頻頻得手,一度被業界稱為“商業奇才”。2016年,王思聰以60億元的身價,排在《80后財富繼承富豪榜》第11位。普思資本官網顯示,目前其管理規模超過30億元,已經投資了網魚網咖、大眾點評、360、英雄互娛等多家公司。

但與此同時,王思聰周邊風險也高達949條,其中,失信被執行人10條,被執行人21條,股權出質高達44條。天眼查顯示,由其擔任高管的樂視體育文化產業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和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均為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今年3月熊貓直播關站時,熊貓直播創始團隊成員兼CEO張菊元在內部工作群中發消息稱,在2017年5月獲得B輪10億元融資后,至今沒有外部資金注入,在資金缺口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做出了遣散員工的決定。

今年對王思聰來說似乎是個“坎”。7月15日,王思聰旗下的上海香蕉計劃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香蕉文化”)、上海香蕉計劃娛樂文化有限公司新增股權凍結警示信息,被執行人均為王思聰,凍結股權數額分別為6850萬元、270萬元﹔10月18日,由王思聰擔任董事長並持股100%的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新增一則司法協助信息。第三方數據顯示,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權遭到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凍結,具體凍結數額不詳,凍結日期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0月14日。

不過,有分析人士認為,糾紛仍然集中在熊貓直播項目上。熊貓直播的母公司為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曾杰解釋稱,雖然有北京的法院執行,但並不意味著一定是北京的公司。不過很可能已經開始強制執行了,公司股份被凍結就是一個信號。

根據公開信息計算,截至發稿,王思聰名下凍結股權價值合計已經超過8445萬元。但無論王思聰自身的資產負債情況如何,有王健林雄厚的資產托底,“太子始終是太子”。曾杰也表示,法院在判決時,會充分考慮王思聰的家庭情況,其中存在著一個有限責任的問題。也就意味著,如果王思聰無力償還欠款,其家庭資產會被納入償還范圍。

破產法體系構建

創業神話一個接一個破滅,欠債難還被扣上失信懲戒的帽子,從戴威頭頂挪到了羅永浩頭上,而今天“王校長”也站上了“限制高消費”的邊緣。時來天地皆同力,運去英雄不自由。創業維艱,中途受阻甚至栽倒半路的不在少數。前有資金鏈斷裂不堪重負的茅侃侃選擇告別人世,后有“講故事”的樂視創始人賈躍亭遠遁美國。

有報告顯示,2019年上半年科技、媒體及通信(TMT)行業披露投資金額的投資案例共878起,涉及投資金額148.96億美元,環比下降47%,創三年來新低。其中,大額交易的明星項目顯著減少,單筆過億投資數量僅有29起,環比折降一半,而且從投資階段分布來看,2019年上半年,初創期項目投資數量與金額均出現回落,資本火力集中於擴張期企業。

與之同步的卻是越來越完善的社會失信懲戒體系。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透露,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國法院累計限制1746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547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全國351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義務。

就失信懲戒的初衷而言,針對市場主體,主要在於規范秩序、打擊惡意拖欠、長期賴賬等行為。不過,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研究處理對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時,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沈志強曾談到,很多年輕人都參與“雙創”,一旦因創業失敗而進入“失信黑名單”就無法自救。

誠然,失信懲戒並非萬能的筐,對於商業行為的規范,最終有賴於法律。中國市場學會信用學術委員會主任林鈞躍教授認為,在社會信用體系運行初期,失信懲戒黑名單制度簡單易用,應用效果顯著。但是,其中的黑名單公示制度應該隨著我國破產法體系的構建完成而逐漸走向“消亡”。

孟祥也表示,要推動制定出台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進一步完善聯合信用懲戒的法律規范,確保嚴格依法按規范操作,暢通救濟渠道。要加強相關法律理論研究,把握好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與權利保護的平衡。

今年7月1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破產制度對破產人的限制,與對“老賴”的限制存在相似之處。不同的是,“老賴”基於失信受限后,債務一分錢都不會少,但個人在破產並受到限制后,因為部分債務會獲得豁免,還有“東山再起”的可能。

(責編:黃玲麗、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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