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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市場監管部門規范電商促銷行為 消費者需警惕“雙11”哪些套路?

劉 萌

2019年11月07日08:26  來源:証券日報

今年的“雙11”活動來得有些早。10月15日,京東宣布“超級百億補貼,千億優惠”政策,將“雙11”的開啟時間提前至10月18日,打響購物節頭炮﹔10月21日起,天貓、蘇寧等也相繼啟動“雙11”活動。

《証券日報》記者登錄各個電商平台發現,領券、滿減、秒殺、預售、疊加、購物津貼、付定金立減、分享返現、簽到領代金券、前500名送禮品。各類促銷方式讓人眼花繚亂。為了獲得最低價格,消費者需要完成“燒腦”的打折算法,還要防范一些商家先漲后降等套路。

監管規范電商促銷行為

作為全年電商銷售的最高峰,緊抓“雙11”市場秩序成為“節前”監管的重中之重。

11月1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召集拼多多、美團點評、國美在線、小紅書、餓了麼、洋碼頭等22家電商企業召開行政約談會,督促電商企業規范促銷行為。

同一天,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對京東、天貓、美團、聚美優品等10家重點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進行行政指導,從平台治理、廣告宣傳、消保維權、價格管理、產品質量、餐飲管理、保健食品七個方面對電商平台企業提出指導意見。

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杭州召開“規范網絡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召集京東、快手、美團、拼多多、蘇寧、阿裡巴巴、雲集、唯品會等20多家電商平台企業參會。

此外,還有多地市場監管部門近期發布“雙11”網購消費警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指出,近期網絡經營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包括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藥品銷售亂象、集中促銷中以虛假折扣誤導消費者等,強調所有從業者要共同遵循守法合規、公平競爭、權責相當的原則,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絕不能不擇手段博眼球、打擦邊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銷量。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司長梁艾福還表示,互聯網領域的“二選一”、“獨家交易”是《電子商務法》明確禁止的行為,也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對各方反映強烈的“二選一”依法開展反壟斷調查。

消費者需警惕商家套路

那麼,對於消費者來說,在關注買什麼、買多少、怎麼買的同時,還需要關注商家促銷的哪些套路,避免入坑?

首先,“先漲價后打折”已經成為大家熟知的套路。家住北京的王女士告訴《証券日報》記者:“我‘雙11’活動前選中一套童書售價353.70元,當時店鋪有滿100元減20元的活動,再疊加平台滿200元減50元的活動,最終到手價243.7元,我想著‘雙11’更劃算就沒有下單。這兩天打開購物車一看,這套童書售價漲成了480元,店鋪9.3折活動,疊加平台滿100元減50元的活動,最終到手價244元,‘雙11’活動算下來還貴了0.3元。”

本報記者此次調查“雙11”套路時,多個消費者對於商品“先漲價后打折”現象氣憤不已。

另外,買生活用品遭遇“電商專供”也是促銷的套路之一。北京一位消費者介紹,自己趁著“雙11”促銷在某電商平台購買了兩大箱衛生紙。收到貨后,包裝和平時在超市購買無異,但是拿著卻感覺輕一些,用著也薄一些。拿著去超市對比確實不一樣,翻看到貨的包裝箱發現寫著“電商專供”的幾個很小的字。

有消費者對本報記者表示,除了衛生紙等日用品以外,家電產品在不同電商平台和實體店差別供貨現象也存在。

還有消費者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去年遇到“雙11”當天凌晨瞬間售罄下架的商品,第二天恢復原價后就顯示貨品充足了,希望今年多一些真誠、少一些套路,制定商家能接受的促銷方案。

有消費者對上述現象調侃道:“那些瞬間下架的商品應該是真打折了。”

此外,玩法越來越復雜也成為消費者詬病的槽點。為了獲得更多開紅包的機會,爭取更多優惠,今年“雙11”互助群、蓋樓群充斥了社交網絡。

有消費者調侃“本來隻想省點錢,結果‘燒腦’又‘燒錢’”﹔還有消費者面對算不清的優惠規則發出“沒點奧數功底,不配過‘雙11’”的感嘆!

值得一提的是,每年“雙11”過后都會迎來退貨潮,除了本身商品出現問題外,消費者為了湊單沖動消費也是退貨的原因之一。隨著后續退貨行為的增加,消費者還有陷入退貨騙局的“坑”要防范。據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台統計,目前退貨等詐騙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快遞員”謊稱包裹遺失,要求加消費者微信賠償﹔貨到付款詐騙﹔假冒客服﹔誘騙匯款詐騙﹔謊稱中獎等。

(責編:黃玲麗、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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