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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籌”“輕鬆籌”“愛心籌” 網絡眾籌平台如何監管?

顏之宏

2019年12月12日09:05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廈門12月11日電 題:“水滴籌”“輕鬆籌”“愛心籌”,網絡眾籌平台如何監管?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顏之宏

以免費大病籌款為名的社交籌款平台“水滴籌”近日被媒體曝出,存在工作人員誘導病患瞞報信息籌款、根據籌款數量領取業務提成、套用固有模板博取公眾同情等問題,引發社會輿論關注。“中國網事”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除已被輿論曝光的線下地推亂象,部分網絡眾籌平台還存在線上資料把關不嚴、逃避應盡法律責任和“資金池”管理和使用情況不透明等更多問題。

愛心眾籌平台問題不少

記者在近日調查中發現,包括“水滴籌”在內的多家網絡眾籌平台線上活動存在諸多隱患。

——百度一張病歷就能用,套用模板博同情。根據“水滴籌”電話客服的指導,記者添加了一位“‘水滴籌’楊老師”的微信,該微信為“水滴籌”的企業微信用戶。對方稱,需要記者上傳一張帶有患者姓名和疾病名稱的醫療材料照片,可以是診斷証明、檢查報告或住院記錄任意一種。記者在百度搜索中以“先天性心臟病”為關鍵詞,隨機在百度圖片中選擇一份沒有就診醫院和檢查日期的診斷報告發送給對方,對方並未詢問或核實報告來源,就表示“這張就可以(使用)”。

同時,對方還提供了用以向社會公眾籌款的套用文字模板。在模板中,不乏“籌錢救命!”“我們家本是幸福的一家,對於我們這個家庭來說,實在無法繼續維持在醫院的高昂費用。”“懇請各位好心人士伸手相助,多多轉發。”等用語。

——以用戶協議形式逃避平台責任,削弱平台應盡的審核義務。“水滴籌”用戶協議中有這樣的表述:“水滴籌”平台僅為發起人、求助人與贈與人提供網絡空間和技術服務,使用平台產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由發起人、求助人與贈與人自行承擔,平台不對個人大病求助項目作任何形式的擔保。

同樣,在“輕鬆籌”和“愛心籌”等App的用戶協議中也有類似表述。“輕鬆籌”在其用戶協議中稱,因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信息變更后未及時通知平台,導致的一切后果,由用戶自行承擔,與平台無關﹔“愛心籌”還在用戶協議中注明,在“愛心籌”首先承擔了因用戶行為導致的行政處罰或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后,用戶應給予“愛心籌”等額的賠償。上述用戶協議將平台本應盡的審核義務推脫給用戶,甚至還保留了向用戶索要“等額賠償”的權利。

記者就為何設置此類“責任免除條款”採訪相關平台,“輕鬆籌”官方表示,不方便對此做出評論﹔“水滴籌”官方則回應稱,“水滴籌”不是慈善機構,根據《公開募捐平台服務管理辦法》制定的相應協議條款。

——規模龐大的“資金池”,管理使用不透明。“輕鬆籌”官網顯示,截至目前,“輕鬆籌”已累計幫助253萬個家庭,籌款超過255億元。有業內人士表示,在捐助人的捐款未被受助人提現前,這些款項形成了“資金池”。“輕鬆籌”電話客服告訴記者,受助人的項目募集時間最長為30天,如需提前提現,需受助人提交相關証明材料,平台會在48小時審核通過后,再向合作銀行發起提現請求。

網絡眾籌平台每日接受的捐助數額究竟有多少,平台對已到賬但受助人尚未提現的資金如何管理和使用,“輕鬆籌”官方拒絕就此進行回應﹔“水滴籌”官方則回應稱,數額信息不方便透露,但資金與平台自有資金隔離,實行專門管理和使用。

眾籌平台如何維系運營?

通過查詢工商登記信息,記者發現,不論是“水滴籌”還是“輕鬆籌”,諸多網絡眾籌平台的運營主體均為商業公司而非公益組織,這也引發不少人生發困惑:這些做著“免費公益”的商業公司,靠什麼維系運營?

——信息流變現,吸引生活、保險等相關產品入駐平台。記者在“水滴籌”的PC端官網發現,除“大病互助”板塊外,其首頁頂欄的“更多”選項中還有“水滴互助”“水滴保”“水滴善選”“水滴生活”等功能板塊。記者點選“水滴生活”板塊后,便進入一個類似微商商城的電子商鋪,各類生活商品琳琅滿目。

在“水滴保”板塊內,又包含數十種保險產品。有保險業人士告訴記者,使用過網絡眾籌平台進行大病籌款的用戶,購買相關醫療保險的意願會高於一般人,這也是網絡眾籌平台受到各類商業保險公司青睞的原因。

——引導用戶加入“資金池”,憑借平台現金流獲得孳息。在記者使用微信對一個“輕鬆籌”項目進行捐助前,平台提示記者可以領取“大病互助”權益,並輔以“限時3元加入,最高可獲得30萬大病互助金”的說明。

此外,“輕鬆籌”還在用戶協議中明確表示,用戶對所有劃轉款項、充值款和錢包余額產生的任何收益(孳息)不享有任何權利,若因上述款項產生的孳息,均歸平台所有。

福建瀛坤律師事務所張翼騰律師認為,按照物權法相關規定,上述孳息的取得應依照當事人的事先約定。因此,平台在協議中先明確此類孳息的歸屬,從法理上符合規定。

網絡公益健康發展路在何方?

受訪專家表示,網絡公益項目作為社會救濟的一種途徑,在當前具有積極意義,不少患病困難家庭正在通過這些項目獲益,但同時也需要加強正面引導,落實對平台的監管責任。

“輕鬆籌”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信函採訪時稱,平台一直在與不良現象做斗爭,除聯合警方予以打擊外,還在業內首創“黑名單”制度,並呼吁全社會共同抵制騙捐等不良行為。

“水滴籌”的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對惡意造假的籌款人,平台會將其納入行業黑名單並做出公示。對進入失信籌款人黑名單的,行業內其他平台將不再為其提供服務。

“近期的輿情事件暴露出網絡公益項目的弊端,但作為社會救濟的有益補充,其社會價值仍應受到監管部門的重視。”前福布斯雜志中文版副主編尹生建議,當前行業最需要做的,是增補公眾對社會公益的信心,相關平台應該主動承擔相應審查和監督責任,將網絡眾籌的重心放在“信息的真實披露”和對募集資金后續使用的有效監管上。

此外,幾位受訪專家還建議,行業主管部門可出台對相關平台“資金池”使用情況監管的指導意見,讓相關資金在陽光下使用。

(責編:王震、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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