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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防“忽悠式回購”還須監管得力

曹中銘

2019年12月16日08:34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財經專欄作家獨立撰稿人

  曹中銘

  “在上市公司沒有籌集到足夠的回購資金時,應禁止其發布股份回購計劃的公告﹔對於已發布股份回購計劃公告的上市公司,應建立單獨的賬戶進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自去年10月份對《証券法》關於股份回購的相關條款進行修訂之后,回購新規已經出台滿一年。進入2019年以來,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實施情況到底如何,統計數據給出了答案。

  數據顯示,今年前11個月共有605家上市公司實施了回購操作,累計回購金額1063億元,而2018年全年也隻有520家上市公司累計斥資451億元進行回購。顯然,相對於2018年,今年上市公司回購股份要積極得多。

  股份回購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其在優化資本結構、穩定公司股價、提升公司投資價值、回報投資者等方面都可發揮重要作用。雖然此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現象也時有發生,但像這兩年一樣大規模實施回購的現象,還是比較罕見的。

  個人以為,2019年度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更加積極,有多個方面的因素值得重視。首先,對《証券法》股份回購條款的修訂功不可沒。在原來的諸如減少注冊資本、與其他公司合並、獎勵職工、對股東大會作出的異議要求回購等四種情形基礎上,回購新規新增了兩種情形,即“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公司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等。這客觀上也為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進一步降低了門檻,為其打開了方便之門。

  其次,實施股份回購是為了穩定股價,提振投資者的信心。2019年步入5月份之后,股市再次陷入低迷之中,許多個股跌得面目全非。股價下跌,不僅讓投資者遭受損失,也嚴重打擊其持股信心。在沒有更多增量資金進場的背景下,僅僅依靠市場的存量資金,是不可能穩住股價的,此時,上市公司出手回購股份,無疑是股市維穩非常重要的手段與方式。

  其三,回購股份用於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這也是多家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的主要原因。在股市低迷期間回購股份用於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可以產生多贏的效果。一方面可穩定股價,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另一方面,無論是股權激勵還是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人員的持股成本都比較低,也意味著持股風險較低,今后獲利的可能性大增。

  盡管2019年度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更加積極,尤其是藍籌股與白馬股,不僅回購的金額較大,實施回購也更加迅速,但“忽悠式”回購仍然存在。發布回購股份的公告,從本質上講,是上市公司對於市場、對於其投資者作出的庄嚴承諾。既然是承諾,就有必要切實履行,而絕不是把回購股份作為忽悠市場、忽悠投資者的一種工具。

  事實上,從已經曝光的案例看,回購金額不及下限、以多種理由終止回購計劃,甚至是“隻有雷聲沒有雨點”的零回購均不在少數,這也凸顯出A股市場股份回購的另一種生態。而這類上市公司的所謂回購,均不無忽悠的成分在內。

  滬深交易所發布的《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從多個方面對於股份回購進行了規定,但“忽悠式”回購仍然在市場上出現,說明監管上仍然存在短板。個人以為,防范上市公司“忽悠式”回購,監管措施得力是不可或缺的。比如在上市公司沒有籌集到足夠的回購資金時,應禁止其發布股份回購計劃的公告﹔對於已發布股份回購計劃公告的上市公司,應建立單獨的賬戶進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對於“忽悠式回購”,在將相關上市公司記入誠信檔案的同時,也可將其相關高管認定為不當人選。

(責編:王震、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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