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競爭事務監察總署3月16日向蘋果公司開出11億歐元巨額罰單,理由是該公司在分銷網絡中存在壟斷行為,對獨立經銷商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被處罰的還有蘋果公司的兩家批發商——科技數據公司和英邁公司,它們分別被處以7611萬歐元和6297萬歐元的罰款。
法國競爭事務監察總署署長伊莎貝爾·德席爾瓦表示,蘋果公司的做法對市場正當競爭產生“嚴重負面影響”,因此決定開出競爭事務監察總署有史以來最高金額的罰單。蘋果公司方面回應稱,這是“令人沮喪的決定”,並將就此提出上訴。
蘋果公司在法國的銷售方式分3類:蘋果公司將其產品出售給科技數據公司和英邁公司,兩家批發商將產品分發給2000個分銷商,通過蘋果公司實體直營店以及在線商店進行銷售。法國競爭事務監察總署指出,蘋果公司和兩家批發商達成協議不進行互相競爭,並阻止其他分銷商互相競爭,造成了整個分銷市場蘋果產品(不包括手機)的壟斷﹔蘋果公司對分銷商進行價格監控和促銷控制,限制分銷商的定價自由,這導致分銷商被迫將商品價格保持在蘋果商店的同一水平,不僅限制了分銷商之間可能發生的競爭,也限制了分銷商與蘋果自身銷售渠道的競爭,最終傷害消費者利益。
法國競爭事務監察總署指責蘋果公司對優質分銷商實施不公平和不利的商業條件,其中最主要的表現便是供應限制。蘋果公司在推出新產品時,優先向其實體店及網絡直營店供貨,分銷商往往由於庫存不足而流失客戶。
法國監管機構已經對美國大型互聯網公司開出多張罰單。去年年底,法國競爭事務監察總署以谷歌公司“濫用優勢地位,將廣告投放和搜索挂鉤,違反市場競爭”為由,對谷歌開出了1.5億歐元罰單。今年2月,法國競爭、消費和反欺詐總局對蘋果公司處以2500萬歐元的罰款,原因是沒有通知蘋果手機用戶更新操作系統可能會降低設備的運行速度,蘋果公司已同意支付這筆罰款。
美國大型互聯網公司在法國還面臨巨額“數字稅”。法方去年7月決定,將向部分大型跨國互聯網企業征收3%的“數字稅”,引發美方反制。盡管雙方達成暫時妥協,法方在今年12月前不會起征該稅,但美歐相關談判走向仍不明朗。
法國新聞時事評論員艾爾莎·邦巴龍表示:“包括谷歌、蘋果在內的美國大型互聯網企業近年來多次因避稅、壟斷等原因遭受罰款。如何適應法國及歐盟隨著數字科技發展不斷更新的要求和規定,對這些科技巨頭來講是挑戰。能否妥善解決這些問題,將對法美以及歐美間的貿易與合作產生重要影響。”
(本報巴黎3月17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