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8月1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為深圳証券交易所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提供司法保障實施意見》,這是就深交所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制定的專門性司法保障文件,為深交所依法開展發行上市審核和自律監管夯實了法治基礎。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保障意見,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九字方針,按照“四個敬畏、一個合力”工作要求,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努力做到“開明、透明、廉明、嚴明”,強化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理念,完善基礎制度體系,嚴格執行制度規則,審慎開展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披露等違法違規行為,配合証券代表人訴訟機制落地實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增強市場各方改革獲得感,堅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為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強化創新資本形成,推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發揮積極作用。
實施意見指出,要嚴格落實市場主體、証券發行人及其相關人員對信息披露的法定責任,對創業板証券發行過程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依法按欺詐發行判令承擔法律責任。准確把握法律規定、行政監管、交易規則和行業自律等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厘清証券市場不同主體對信息披露的責任邊界。嚴懲証券欺詐發行行為,構建“民行刑”三管齊下的立體化欺詐發行責任追究體系,依法保障創業板首發、再融資、並購重組同步推行注冊制。
實施意見明確,要尊重創業板上市公司特殊治理結構。依法合理界定持有特別表決權的股東權利范圍,依法保障紅籌企業境內存托憑証持有人的實際權益與境外基礎証券持有人的權益相當,審慎認定創業板上市公司股權代持協議的效力,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為促進良性發展實施的激勵機制。
實施意見強調維護創業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嚴厲打擊涉証券市場職務犯罪和金融犯罪。依法支持証券監督管理機構、証券交易所履行創業板証券監管職責,對違反証券監督管理規定的各類行為,依法支持對創業板証券發行人或者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作出的行政處罰措施。依法保護創業板上市公司中小股東權益,防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利用公司對外擔保掏空創業板上市公司資產。支持依法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正當履職。
實施意見還明確,要建立適應資本市場特點的証券糾紛化解機制,建立健全“行業自律、行政監管、專業調解、訴訟、仲裁”多元一體、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証券糾紛解決機制,積極倡導以非訴方式化解各類証券糾紛。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發揮司法職能作用,依法推動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提升資本市場功能。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順利推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務,是人民法院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職責使命,全省法院將依法及時妥善化解各類証券糾紛,加強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制裁証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為“雙區”建設營造國際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