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印發《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不合理低價游、評價權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熱點納入監管,並作出相應規定。專家表示,《規定》填補了在線旅游領域監管空白,將更好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
據文旅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線旅游經營服務是旅游產業鏈的核心環節,近年來,我國在線旅游市場快速增長,在線旅游企業和平台數量不斷增多,方便了廣大人民群眾出游,促進了旅游消費。但同時,一些在線旅游經營者上線不合規旅游產品,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權益,給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要求加強法治建設、強化行業監管、規范市場秩序成為社會共識。此外,隨著《旅游法》《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等法律的頒布實施,出台《規定》的上位法基礎初步完備,立法時機基本成熟。
河南大學文化產業與旅游管理學院教授陳楠表示,《規定》適應互聯網時代旅游產業發展特點,管理並規范在線旅游市場,引導在線旅游高質量發展,同時將為消費者創造更好的旅游環境。
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指出,“大數據殺熟”是近年來消費者頗為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在在線旅游市場表現得同樣突出。《規定》第十五條要求,在線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游者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
“對消費者來說,‘大數據殺熟’的問題取証難、維權難,即使維權成功,消費者能得到的補償往往和維權成本不成正比。此次《規定》的出台,對於解決相關問題起到積極作用。希望有關部門持續關注,並通過出台指導意見、開展專項行動等,規范大數據使用的相關行為。”張韜說。
張韜指出:“雖然《規定》主要針對在線旅游經營服務,但旅游市場具有線上線下聯動的特點,比如不合理低價游,往往是在線上以低價作為誘餌,在線下旅游活動中實施欺詐、變相強制交易等行為,因此《規定》在加強對在線旅游經營服務管理的同時,也將對線下旅游市場的規范起到促進作用,從而推動市場整體良性發展。”
堅持問題導向,明確回應近年來社會反映的熱點、市場監管的難點、行業發展的痛點,被認為是《規定》最大的亮點。陳楠表示,近年來不合理低價游、旅游消費者的個人信息泄露、旅游經營者對消費者負面評價打擊報復等新聞時有曝光,對旅游目的地與旅游行業都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此次《規定》把不合理低價游、評價權保障、旅游者信息使用等都納入了監管。比如,針對評價權,規定在線旅游經營者應當保障旅游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屏蔽、刪除旅游者對其產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游者作出評價,對旅游者作出的評價應當保存並向社會公開。“隨著《規定》的實施,虛假宣傳、低價競爭、捆綁搭售、評論作假等諸多問題都有望得到較好解決。”陳楠表示。
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是《規定》的首要立法目的。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可以看到,《規定》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層面對旅游者合法權益保障作出了規定,同時也規定了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讓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形成‘對旅游者負責、讓經營者負責’的發展理念”。
陳楠提醒,有了法律制度保障,消費者在購買在線旅游產品時,也要注意選擇有信譽保障的網絡平台、有資質的在線旅游銷售商,拒絕購買不合理的低價產品,購買旅游產品后要簽訂旅游合同,留存平台購買交易信息,以更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 張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