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20年本)》(簡稱《示范區核准目錄》)。據悉,這是我國首個跨省域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
制定示范區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目錄,既要最大限度做好與國家、一市兩省現行目錄的有機銜接,又要盡可能消除差異、因地制宜整合制定示范區內統一的核准目錄。
《示范區核准目錄》的制定過程中主要遵循“兩個‘不變’、跨省授權,屬地管理、權限統一”的原則,即:一是示范區內涉及國家核准的項目權限不變,仍由國務院、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二是示范區內涉及省級核准的非跨省(市)域項目權限不變,仍按屬地管理原則,由項目屬地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三是除規定由國家核准的事項外,示范區內涉及跨省(市)域投資項目授權示范區執委會核准,共涉及19項核准事項。四是對示范區內省級以下核准權限,堅持最大限度縮小核准范圍,共有12項核准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堅持最大限度下放核准權限,除國家明確要求保留在省級,不得下放的核准事項外,非跨界項目核准權限全部下放至青浦區、吳江區、嘉善縣。
一體化示范區執委會副主任唐曉東表示,下一步,示范區執委會將會同兩區一縣相關部門,根據《示范區核准目錄》要求,切實做好示范區內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工作。
一是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明確執委會會同或委托兩區一縣相關執法部門推進聯合監管,以屬地監管為主,強化兩區一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
二是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結合一市兩省“一網通辦”“不見面審批”“最多跑一次”的經驗,歸集示范區的項目核准和備案信息,以及自然資源、城鄉規劃(建設)等部門的相關手續辦理信息、審批結果信息、監管(處罰)信息,通過在線平台實現互通共享。
三是不斷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探索推進固定資產投資跨區域一體化管理,加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經驗。(記者 沈則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