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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行路难  小贷公司吁监管松绑

本报记者 唐逸如 柏可林 摄

2016年08月15日08:15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挂牌不得、整改不易、创新层无缘,新三板“类金融企业”发展陷入困境。不过,不少小贷公司仍寄希望于监管层的“松手”。近期,中贷协下发了关于了解相关小贷公司诉求的调查问卷,以便形成更有针对性的意见与证监会沟通。          

  距离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已近两个月,但是被禁止新挂牌和排除在创新层之外的小贷公司却依然“不甘心”。

  近日,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下称“中贷协”)下发了《关于调研小贷公司上市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近期中贷协陆续收到部分地区金融办、地方协会及会员单位的反映,希望就小贷公司上市有关事宜与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协调,为了真实掌握当前上市和拟上市小贷公司的有关情况,中贷协设计了调查问卷。

  据了解,共65家小贷公司收到了上述问卷调查表。其中包括46家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小贷公司,以及15家拟在新三板上市的小贷公司。此外,还包括2家香港上市小贷公司和2家美国上市小贷公司。

  《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此次调研主要是希望了解相关小贷公司的诉求,以便形成更有针对性的意见与证监会沟通。

  挂牌全面搁浅

  坏消息来得措手不及。5月2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公告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特殊行业挂牌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进入创新层。

  海宁鸿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钱道雄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获悉这一消息之后,自己整个人“懵了”。

  2015年8月,鸿丰小贷登陆“新三板”。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约6461万元,同比增长5.72%;净利润约5153万元,同比增长12.04%。

  钱道雄称,若按照去年11月下发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征求意见稿)》,鸿丰小贷已足够资格进入创新层。但今年5月份小贷公司等金融属性企业突然被排除在创新层之外,令自己措手不及。

  “在通知下发前,我们刚刚完成了一次定增,投资者也看中了我们能够进入创新层,现在我还需要和这部分股东解释。”钱道雄说。

  业内人士分析,进入创新层意味着流动性,流动性是估值、交易、定增等一切运作的基础,没有流动性价格就没有意义,所以进入创新层对金融机构来说非常重要。

  钱道雄对记者直言,此前公司为了挂牌上市已花费数百万中介费用,每年的维护费用也高达数十万,但小贷公司无法进入创新层,则意味着其融资的大门已经关闭,失去了公司上市的意义。

  “目前针对新三板创新层的政策红利还没有出台,因此影响不明显。但随着一系列政策的释放,对已上市小贷公司的打击会加大。”钱道雄说。

  除了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小贷公司之外,一些拟上市的公司也倒在了“黎明之前”。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受理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的挂牌申请。

  据媒体报道,至少有6家私募机构和“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已经领到了新三板同意挂牌的函以及拿到了股份转让代码,其中有3家属于私募机构,另3家属于小额贷款公司。

  积极寻求沟通

  面对突如其来的“被叫停”,不少小贷公司还在努力中。《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得了中贷协下发的调查问卷,针对已上市小贷公司,这份调查问卷涵盖了“基本信息”、“主要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信息”、“经营业务情况”、“融资情况”、“公司上市情况”等五大类内容。

  其中基本信息一项,除了包括公司全称、营业地址等基本信息外,还要求填写员工总数、信贷员数、实缴资本金、近年来股本变更情况等信息。

  而主要股东及董监高人员信息一项,调查了小贷公司前五大股东名称、性质及持股比例。此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也是调查选项。

  在经营业务情况一项,要求填写自2013年起的各项经营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存量客户)户均贷款余额、放款(含利息及手续费)加权平均年化利率等。此外,近年主要偿债指标也是重要的调查内容,包括流动比率(倍)、资产负债率、EBITDA利息倍数(倍)等。

  融资情况一项,包括对外债权融资余额总额,以及各笔融资时间、金额、利率及方式。

  公司上市情况一项,除了基本信息之外,还包括定向增发等募集资金情况、上市主要目的、选择该市场的原因、上市带来的好处以及所属市场的不利监管政策等内容。

  而对于拟上市小贷公司,则填写“拟上市挂牌情况”,包括目前上市挂牌进度、拟上市挂牌地点、上市初衷、上市准备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等。

  钱道雄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这份调查问卷的内容比较详细,希望能尽快出台相关的报告向监管层反映。

  不过,《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上述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自从小贷、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企业被排除在创新层之后,已有行业协会与证监会进行过沟通,但效果并不好。对于此次中贷协的尝试究竟能取得多大作用,不能过于乐观。

  融资渠道创新

  长期以来,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2008年,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贷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贷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尽管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逐步有条件地放开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渠道,但小贷公司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业内人士分析,若小贷公司最终无法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则意味着小贷公司需要找寻新的融资渠道。其中,发行资产证券化(ABS)产品被认为是可能的突破口。

  8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关于为‘招商创融-瀚华小额贷款资产支持计划1号’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宣布自8月10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招商瀚华小贷1号提供转让服务。

  瀚华方面表示,通过发行小贷ABS产品,瀚华旗下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转让方式盘活了存量资产,将进一步提升瀚华金融在小微信贷方面的市场运作水平和盈利能力。

  此前,阿里巴巴和京东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也都曾发行过相应的ABS产品。

  不过,小额贷款公司发行ABS也有较高的门槛。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小贷公司若想发行ABS产品,必须有一定规模足够优质的资产,才能设计出标准化的金融产品;此外,小贷公司发行ABS产品还必须得到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

(责编:陈键、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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