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股转系统先后公布两则监管公告,分别对丽晶光电股东姚万钧、收购人杭州金诚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审查,丽晶光电股东姚万钧于2016年8月31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卖出100万股,与一致行动人陶加华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由90.92%变化为80.92%;后又卖出丽晶光电 13.63万股,与一致行动人陶加华合并计算后的持股比例由80.92%变化为79.55%。
公告表示,姚万钧的卖出和再行卖出行为,已导致其和一致行动人陶加华合并计算的股份变化触发《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标准,并构成两次股票交易违规。
此外,姚万钧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并未考虑《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陶加华的持股情况,违反了《收购管理办法》中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的相关规定。因此构成股票交易和信息披露违规。
据悉,金诚文化于2016年8月31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三次买入丽晶光电股份,分别为买入22.72万股,持股比例由0%变化为2.27%;买入100万股,持股比例由2.27%变化为12.27%;以及买入13.63万股,持股比例由12.27%变化为13.64%。以上买入行为,已触发《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构成股票交易违规。
鉴于丽晶光电股东姚万钧、收购人金诚文化的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系统对其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包括对违规事实和性质的深刻认识,对相关规则的正确理解、整改举措和行为保证。
据人民创投了解,丽晶光电的主营业务为 LED 灯和节能灯等电光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据丽晶光电一个多月前发布的年报显示,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3730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5万元。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滑,营业收入主要收入来自以下几个国家,其中韩国1759万元,秘鲁1028万元、印度、也门、孟加拉、迪拜等市场销售额约为9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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