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股转系统发布了对银花股份股东王炳刚及宏梦伟业的监管公告,并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经监管公告显示,2016年1月28日,银花股份第一大股东王炳刚将持有的226.66万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宏梦伟业,成交股份数量按先后顺序分别为100万股、100万股、26.6666万股,持股比例从36%降至13.33%。然而,投资者王炳刚及宏梦伟业在第一笔交易触及权益变动披露要求后,再次进行了两笔违规交易,合计违规买卖股份数量126.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7%。
据悉,投资者王炳刚及宏梦伟业上述三次交易行为违反了《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承担交易违规责任。
此外,宏梦伟业受让的总股数为291.6666万股,持股比例由10%增至39.1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未按时披露收购报告书相关文件,应承担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违规责任。
据人民创投了解,股转发布监管公告的前一天,银花股份便因无法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被摘牌新三板。银花股份是处于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业的生产商,公司主营业务为籽棉的收购、籽棉的初加工以及生产出来的皮棉和棉籽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