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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田科技IPO“削足适履”,随意调产能数据

2017年07月31日10:38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童话故事《灰姑娘》中,仙德瑞拉的两个姐姐为了嫁给王子,不惜通过把脚削掉一小部分的方式穿上水晶鞋。如今,IPO企业江苏利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田科技”)也上演了一出现代版的“削足适履”。

  近日,利田科技在证监会的官网上更新了招股说明书,准备上市。更新的招股书显示,利田科技为了能够成功登陆A股市场,直接选择降低自己的产能,从而提高产能利用率。

  利田科技究竟为何选择缩减自己报告期内的产能呢?又是如何操作的呢?且听IPO日报详细道来。

  募投项目产能过剩遭问询

  公开资料显示,利田科技是一家精细化工新材料公司,主要从事辐射固化材料及UV单体配套聚醚,以及饲料添加剂(乙氧基喹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招股书显示,利田科技此次IPO拟募集2.9亿元,其中约2.55亿元用于UV光固化新材料及聚醚系列产品技改扩建项目,另外0.3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却被监管部门质疑。证监会发审委在反馈意见中指出:“请发行人结合现有产能利用率较低的情形,补充披露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可行性。”

  那么,利田科技相关产能利用率究竟如何?

  数据显示,2013年-2015年,UV单体的产能分别为1.28万吨、1.18万吨和1.21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1.11%、65.56%和67.22%(由于证监会发审委的反馈意见是根据第一次披露的招股书进行反馈的,所以在此摘录的为第一份招股书中的数据)。

  从数据上来看,利田科技的产能利用率较低,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存在疑问。

  面对募投项目产能过剩的问题,利田科技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解释:“主要是因为产品的不同。”他还表示,利田科技之前的产能利用率确实较低,但是此次募投项目拟规模化生产的产品是相对高端的产品,例如可适用于汽车等领域。

  按需求修改数据

  IPO日报对比两个版本的招股书发现,利田科技在产能利用率方面出现了明显的“数据打架”。

  虽然利田科技在招股书中指出,公司IPO募投项目规模化生产的产品为技术含量相对较高、更环保、更安全的第二代UV单体产品,与上一代的产能利用率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是,面对证监会发审委对产能利用率过低的质疑,利田科技还是采取了一定的应对措施。

  在最近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2014年-2016年,利田科技UV固体单品的产量分别为1.16万吨、1.21万吨和1.42万吨,利用率分别为78.62%、81.84%和96.42%。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和2015年两者的产能利用率均有明显提高,从上一份披露的67.22%、65.56%分别增加至78.62%和81.84%。

  那么在2014年产量数据有所下降,2015年产量数据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利田科技究竟如何像“变魔术”一样,将产能利用率提高如此之多的呢?

  IPO日报发现,利田科技选择在自己现有的产能数据上“动了手脚”。数据显示,利田科技UV固体产品的产能从此前的1.8万吨降至1.48万吨。

  上述利田科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是由于利田科技修改了产能计算标准,从原来的365天降至300天,因此报告期内的年度产能明显下降。

  该项转变是否有现实依据?

  上述负责人解释,化工行业都会有夏季检修和冬季检修,相关生产设备不可能365天连轴转的。但是第一次申报的时候,并没有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后来在与同行业公司沟通之后,决定用300天的标准来计算产能。

  上述负责人的解释看似合理,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利田科技最早成立于1991年,截至目前已经在化工行业发展经营了26年之久。

  “作为‘行业老手’不清楚行业产能计算的现状,而是在证监会质疑了之后才立刻进行修正,这似乎有些不合乎常理。”有相关业内人士分析。

  隐去关联交易

  除了“数据打架”,记者还发现,利田科技在第一份招股说明书中故意隐去了与公司股东杨鹏飞有关的关联交易。

  招股说明书显示,杨鹏飞于2010年入股利田科技,持有公司0.66%的股份。利田科技2013年、2014年的前五大客户中,都有苏州市明大高分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大高分子”)的身影。公开资料显示,杨鹏飞是明大高分子的股东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首次披露的招股书中,利田科技并没有提及上述事项,并且在招股书中明确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主要供应商(此处应该是‘客户’,写在客户名单之下,笔误的可能性较大)之间不存在管理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但是,上述关联交易并没有逃过证监会的“法眼”。反馈意见指出,要求利田科技披露报告期各期与明大高分子的交易情况,比较杨鹏飞入股前后,发行人与该客户的交易量、交易价格及变化情况,结合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说明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合该客户相关产品的产量、销量说明其向发行人采购的合理性。

  只是,在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记者仍未能发现上述披露事项。

  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杨总作为利田科技的股东,双方之间肯定是存在一些关联交易的。但是就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问题,证监会也问得比较仔细了,公司也已经对证监会一五一十做了详细的解释。我们认为在这方面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

  但是,就报告期内各期与明大高分子的交易情况的具体披露信息,利田科技的负责人并未对记者作出明确的回应。同样,利田科技方面也未曾解释,在证监会要求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依旧不披露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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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键、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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