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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美好网络世界离不开数据隐私保护

周武英

2017年08月11日07:3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的跨地域快速获取,为人类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与此同时,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也面临着巨大挑战,数据隐私与安全、竞争、商业利益等各种关系之间的矛盾都逐渐浮出水面。

  随着智能社会的一步步走近,无论是在发达经济体,还是在发展中经济体,隐私泄露的威胁似乎在世界各国各种场合及情况下都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在网络上,边界的概念被越来越弱化。一旦万物互联时代的智能设备被控制之后出现问题,损害将会更为巨大。

  从各国曝出的隐私泄露事件来看,造成这种情况的不仅仅是因为黑客的存在。在隐私保护中,只将目光投向黑客是远远不够的。制造商、数据分析企业、人工智能企业、机构,甚至政府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注重数据隐私的保护。

  从趋势上看,必须严格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以规范各种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法律法规滞后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但必须随着社会和技术的进步进行修订调整,对数据安全的保护应该广受关注。现在,各国已出台了形形色色的数据保护条例和法规,一些发达经济体很早就开始重视数据的保护,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瑞典曝出数据泄露事件后,政府能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着手制定新规则,正所谓亡羊补牢未为晚矣。而英国在数据新法案制定后,及时对谷歌等巨头发出警示,也有助于避免发生数据泄露事件。

  当然,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该对个人隐私保护更为重视。在互联网、大数据产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最先被意识到的通常是国家安全问题,政府在此推动的力度、意愿通常会更为强烈,这也无可厚非。对企业而言,商业秘密不被侵犯也是首要任务,相比之下对个人数据隐私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

  包含个人信息在内的隐私数据通常存储在不同的服务器上,应该明确的是,这些数据的拥有权是用户自身。如果在用户没有知情权的情况下被不当使用或篡改,就是对数据隐私的侵犯。在数据的使用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应受到重视,数据保存方对用户数据进行安全存储、传输和使用,无意泄露或者为牟取暴利而恶意泄露都应被防范。

  数据利用、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似乎让数据拥有者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开放数据加以利用,增加数据共享机会,可让信息得到更为充分的利用,有利于创新、学习,有利于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这是数据的无害利用。另一方面,如果在数据的共享和利用中,没有做到必要的处理,没有使用合法的程序,就极可能产生数据的滥用、隐私的泄露和竞争的恶化,从而侵害到用户群体,并有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对于企业、机构乃至政府部门而言,除了将增加处理成本外,还有可能引发信任危机。

  数据隐私的保护实际上和数据的共享、数据的充分利用以优化各种服务并不矛盾。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可以实现对数据的充分保护。在这个前提下,再对数据加以应用是完全可以的,无论这些应用是涉及商业方面的还是涉及安全方面的。一些大企业也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首先致力于数据隐私的保护,尽管这会放慢数据商业应用的脚步,增加前期成本,但最终会赢得更多信任,挽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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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盛、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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