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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

2018年11月07日08:39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6日电 6日,长沙市金融办发布关于报送P2P网贷业务开展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对实际从事P2P网贷业务、但不主动申报的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称,相关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申报P2P网贷业务开展情况。其中,平台总部在长沙市的机构,主要报告P2P网贷业务开展的起始时间、业务规模、目前运营情况;外地分支机构,主要报告平台总部机构参加属地整治情况、长沙地区业务开展起始时间、业务规模及目前运营状况等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通知指出,长沙市金融办将按照国家、省整治办文件规定,组织金融办、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机构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和分类处置,并报省P2P整治办、省互金整治办核准。对符合纳入整治要求的,引导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整改整治;不符合纳入整治要求的,告知立即停止P2P网贷业务,引导有序退出。

  通知明确,对既未纳入长沙市P2P网贷整治范围,又未在2018年11月26日前向所在地整治办报告业务情况的P2P网贷从业机构,一经发现,将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置。涉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责编:韩颖、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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