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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强化过程自律 落实信义义务 建设更加高效的私募基金行业

2018年11月14日15:26  来源:人民网-人民创投

11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在《财经》年会2019上发表讲话。他表示,中基协目前正积极推动三方面过程自律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须知,优化登记备案流程,为市场合理展业提供清晰标准;二是出台行业尽职调查指引,建立尽调行为标准,强化展业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三是全面实施信用信息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多维度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

他认为,信义义务是基金行业的基石。行业自律就是要在法律和行政监管要求基础上,从市场缺陷和个体道德有限性出发,将信义义务的完整要求转化为行业共同行为准则。这一自下而上的行为规范建构过程,正是行业自律的价值所在,也是行业自律虽具有公共管理属性,但有别于行政监管、更非行政许可的本质所在。落实《基金法》信义义务要求,是功能监管的核心,也是行业自律的方向。 

他强调,习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为改进自律管理方法,推动行业效率提升指明了方向。要引导市场改变考核机制,从结果导向转为过程导向,更加注重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信用约束。“只有投资人和管理人很好地遵守了募投管退流程规范,并据此做出有效决策,才能真正承担市场经济不确定性风险,维护投资人信心,奠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他提到,为此,基金业协会正积极推动三方面过程自律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登记备案须知,优化登记备案流程,为市场合理展业提供清晰标准。协会将进一步明确股东真实性、稳定性要求;厘清管理人登记边界,强化集团类机构主体资格责任,明确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设立某只合伙型基金,而出资或派遣员工专门设立的普通合伙人(GP),无需再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进一步明确关联方要求,落实内控指引,加强高管及从业人员合规性、专业性要求。强化公平对待投资者和投资者利益保护要求,对证券类产品的安全垫设计、费用回拨机制、业绩报酬提取机制和结构化收益分配机制作出必要限制;对债权类产品严禁其从事类信贷业务,确保真实投资;针对股权/创投类产品,要求封闭运作,真实投资并确权;对收益权类产品,要保障基础资产有可追溯的稳定现金流,收益权可特定化,严禁刚性回购。

二是出台行业尽职调查指引,建立尽调行为标准,强化展业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协会将针对不同类别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产品及其投资标的推出不同的尽职调查指引。对于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尽调指引将涵盖投资策略、投资流程、团队建设、合规风控能力、会计估值及法律行政、环境与社会影响等14项指标,按必要和个性化提供参考模板,方便专业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基金管理人,帮助其基于市场化信用作出合理决策。同时,推动发布对基金投资标的底层资产的尽职调查指引,确保基础资产真实可靠,现金流和回款机制有必要保障,帮助基金管理人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风险。

三是全面实施信用信息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多维度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在已经推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制度基础上,协会将于今年底正式发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标准。股权类机构信用信息报告指标将包括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等24项指标,辅以13项投资风格指标,推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在私募基金全行业发挥信用记录和信用约束作用,为行业建立公允、透明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提供便利条件,为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白名单提供信用推荐和信用验证服务,让信用记录良好、内部治理稳健、历史业绩优秀的私募机构有机会脱颖而出,获得更低展业成本、更大展业空间。 

“当前私募基金出现‘募资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他说,大量机构重复登记,不合理扩张,造成“僧多粥少”;部分机构和产品内部结构复杂,增加资金运转层次和融资成本,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此外,私募基金税收预期不稳定,部分地区出现税负追溯现象,也不利于私募基金募投积极性。

最后,洪磊表示,协会将一如既往,坚决按照《基金法》要求,全面落实信义义务,做好行业信用建设和风险防范。

(责编:韩颖、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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