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2月7日电(韩颖 张晨) 今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新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以下简称“新版须知”),明确要求出现2种以上中止办理情形的机构,将被中止办理登记申请6个月。此外,新版须知还增加了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形,对不予办理登记的机构高管,中基协将不接受办理其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中基协表示,新版须知丰富细化为12项,重点针对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股权代持行为、股权架构不稳定、关联方从事冲突业务潜在风险、集团化倾向等五大问题,从运营条件、从业人员、出资人、关联方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私募登记。
据悉,新版须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中基协在证监会指导下研究制定,现已经理事会全票表决通过,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