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月30日电(杨荣华)今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就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要求,科创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尤其是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投入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科创公司尚未盈利的,应当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对公司现金流、业务拓展、人才吸引、团队稳定性、研发投入、战略性投入、生产经营可持续性等方面的影响。
办法规定,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份锁定期,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的股份锁定期,均应适当延长,具体期限由交易所规定。
办法允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关键人员,且单独或合计持有科创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成为激励对象,但应充分说明上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办法提出,科创板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需设置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组合终止上市指标,具体标准由交易所规定。
以下为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