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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回应董事长左晖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正与法院沟通

薛宇飞

2019年03月11日08:30  来源:中新经纬

  企查查数据显示,链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左晖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链家8日对此回应称,此事与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有关,与左晖没有实质关系,正向法院积极沟通。

  链家 中新经纬 王潮 摄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19)京0101执54号,2019年01月0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郭红申请执行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链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东城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链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链家及链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左晖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如链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其提出申请。如链家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令的发布时间为2019年3月5日。

  对于上述消息,链家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经内部核查,此事情与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房产交易有关。买卖双方因合同纠纷暂停交易,在买方(原告)起诉后,法院判定买卖双方继续执行,卖方(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未执行法院决议,因此原告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链家是此单交易的居间服务方,一直在积极配合买卖双方的交易推进,因判决判项列明链家需要协助办理过户,因此链家也在本案中被列为被执行人。此案和左晖没有实质关系,他们正向法院积极沟通。

  天眼查显示,在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左晖个人拥有38.88%股权。

(责编:韩颖、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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