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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细则发布

孟凡霞 吴限

2020年03月02日11:28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 继五大国有银行获得首批试点资格后,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业务的具体细则落地。3月1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指出,申请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的商业银行应具备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国债期货仿真交易经验等。

为规范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业务试点,有效防范风险,中金所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发布《试点通知》。

《试点通知》共包括九项内容,明确了商业银行参与申请交易结算会员资格条件、提交申请材料、履行义务等内容。根据《试点通知》,银行参与交易所国债期货业务试点,应当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业务试点期间,商业银行申请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除了符合《会员管理办法》基本规定外,还应获得相关监管部门同意;具备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具备国债期货仿真交易经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提交申请材料后,交易所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会员资格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通知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取得会员资格后,商业银行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交易所报送上年度经审计的数据,包括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等。

值得关注的是,取得会员资格的银行还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作为期货业务结算部门,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持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相互隔离。

中国邮储银行高级经济师卜振兴表示,商业银行获准参与国债期货,对中国期货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都有重要影响。国债期货之前的投资者主要是以券商、基金为主,商业银行的加入不但使投资者结构更加多元,并且银行资金量较大,对于国债期货市场的规模有更加明显的提升。

在分析人士看来,商业银行参与国债期货市场,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主体结构,同时增加了利率波动的风险对冲工具,可以更好地满足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需求。

我国国债期货市场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业内人士指出,国债期货市场运行平稳,为商业银行参与交易创造了条件。2月21日,证监会、财政部、央行、银保监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第一批试点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民生银行研究院民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徐继峰表示,商业银行加入国债期货市场业务,将进一步完善国债企业或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市场流动性,为市场注入新活力;也可以激发银行利用该工具管理利率风险的积极性和潜力,丰富其管理市场风险的工具,提高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对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将形成利好。

事实上,国债期货市场迎来重磅机构投资者,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平稳发展至关重要。证监会等四部门表示,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助于丰富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责编:岳上媛(实习生)、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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