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在“2018中国母基金百人论坛暨中国私募行业百人论坛第五期”现场发表演讲介绍了私募基金现有自律监管体系背后的逻辑。洪磊表示,私募基金正在成为推动创新型企业持续成长的关键性力量,而作为向合格投资人提供的受托理财服务,将受托义务上升为法律,将受托责任转化为行为规范,防止私募基金各项活动悖离本质,仍是自律管理的基础和重心。
“聚焦于行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文化建设,通过推动市场化信用博弈、信用记录与公示、信用约束与惩罚机制,初步扭转了依赖国家信用、忽视市场信用、在与监管机构博弈中寻求监管套利的行为惯性,私募基金行业逐步形成现代行业治理新局面。”洪磊在演讲时总结道。
事实上,私募基金监管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一方面私募基金发行对象的特殊、投资产品个性化等特点,决定我们无法也不能套用公募基金的监管思路和方法;另一方面,机构数量和管理规模的扩大使得传统的政府主导的行政监管捉襟见肘,难以为继。因此,如何探索出一种适应中国私募基金市场的行业监管规则,是发挥好私募基金在推动创新发展、供给侧改革中关键作用的根本。
随着国家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推进,2014年5月,国务院发文重申“私募基金应本着适度监管原则,发行不设行政审批,但需确保事中事后监管”。私募基金备案制的开启,虽然促进了私募行业大跨步发展,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乱象,行业信用风险不断加大。
私募基金虽然募集对象是特殊人群,投资运作效果还是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社会性。目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化水平较低,风控意识薄弱,投资者保护意识淡薄,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欠缺,特别是变相公开募集和随意降低投资者门槛、夸大或虚假宣传的现象非常普遍,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私募基金领域内的监管,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认为,私募基金对于经济脱虚向实意义重大,行业的规范应该应该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主,增强市场的自我约束。“新的监管格局明确了资管业务的本质,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也为建立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进行了路径安排,推动资管回归本源。”
冯果指出,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投资方向、信息透明等监管规则的完善,发挥其独特的资产配置能力和产业引导功能,在与国家宏观战略、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产业方向一致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他看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行业登记备案及自律管理举措,是市场自我净化、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客观需要,对于整个行业的理性、有序和健康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目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经相继出台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基金募集、基金合同、机构内控、信息披露、服务业务等各项私募基金行为规范,推动实现私募基金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金融部门评估报告中,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逻辑和做法也获得了高度评价,私募基金行业监管与自律获得“完全实施”的最高等级评分。
“信用是一切金融服务的基础,市场的问题应该靠市场来解决。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应当通过透明的登记备案标准、明确的行业行为准则和有效的事中事后监测。”冯果强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推动私募行业建立市场化的信用机制,最关键的作用就是打破了信息不对称,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博弈秩序和博弈环境。
“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完善的信用记录和公信机制既是发挥市场约束功能的前提,也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关键所在。可以说,没有充分有效的信用机制,私募基金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将无从谈起。”冯果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