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综合因素影响,华谊兄弟、唐德影视、欢瑞世纪、慈文传媒等多家影视公司的股价出现波动。与此同时,关于影视演员持股上市公司、参与企业投资运作的话题,也引起社会关注。
演艺明星“长袖善舞”资本市场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许多演员、歌手不仅在艺术舞台上星光璀璨,在资本市场上也“长袖善舞”。
查询相关资料发现,不少演艺明星都持有上市公司大量股权。以A股上市公司唐德影视为例,在2011年4月公司增值扩股时,范冰冰、赵薇、张丰毅、霍建起等多位艺人加入其中。在唐德影视的2017年报中,范冰冰以持有644.96万股、占总股本1.61%,位列第十大股东。而持有584.99万股、占总股本1.46%的赵薇,退出十大股东名单(依然是股东);赵薇的哥哥赵健,在报告期内减持了1921.32万股后,依然凭借持有1280.88万股、占3.2%位列十大股东之一。
在媒体报道中,赵薇在资本市场的故事被公众知晓。特别是今年4月16日,证监会公布了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对赵薇夫妇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更是引起舆论哗然。
范冰冰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同样引发高度关注。据企查查显示,范冰冰目前担任美涛佳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北京美丽宫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5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还投资了宁夏成功红葡萄酒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鼎鑫家族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公司。总体来说,范冰冰眼下担任5家企业的法人代表、有8项公开对外投资企业活动,在外担任4家企业的重要职务并控股8家企业。
其中,范冰冰担任法人代表的无锡唐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由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持股51%、唐德影视持股49%。2016年3月,唐德影视发布公告,拟收购爱美神51%的股权,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的爱美神的估值超过7亿元。当年6月24日,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原拟现金收购范冰冰及其母亲张传美持有的爱美神合计51%的股权,因双方未就重组事项达成一致,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收购具有明星股东的非上市公司并不鲜见。长城影视就曾计划收购由顾长卫、蒋雯丽直接持股20.53%的首映时代,并最终引起证监会的关注。文投控股也曾发布公告称,公司重组拟购买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而海润影视公司的股东中,不乏孙俪等影视演员的身影。6月4日,A股另一家影视类上市公司骅威文化发公告称,公司正筹划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东阳曼荼罗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整体估值暂定不低于30亿元。而据媒体披露,东阳曼荼罗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法人张悦,是知名导演张纪中的女儿。
华谊兄弟、分享时代、幸福蓝海等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均有影视演员在列。
明星加盟有利有弊
随着影视剧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一些影视明星的片酬“水涨船高”,品牌溢价不断抬升,有此基础,他们希望能够参与到影视公司项目作品的合作中,甚至希望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有观点认为,影视明星作为高净值的自然人,合法、合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通过投资获得股权是正常的金融行为,但从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来看,少数操作流程不透明、甚至逃避监管的现象也客观存在,甚至有些制度可能还存在监管漏洞。
“影视明星之所以热衷持股,大多因为看中了公司上市带来的财富增值。”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人民创投(ID:renminct),持股的影视演员的收入,既有作为演员获得的片酬,也有通过投资获得的企业红利,“虽然两部分收入都需要纳税,但有时候很难区分开片酬与投持股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分配。”
董登新还强调,在收购明星所在企业时,上市公司的并购资金来源要真实合法,杠杆不能过高,还要确保并购标的估值没有人为操纵,没有违背市场公允原则。“我们要加强对关联交易和并购交易的监督、监管,防止个别股东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企业重组过程必须透明、规范。”
透过一些上市公司公告可以看到:通过收购引入影视明星股东,一方面可以将影视明星的IP价值引入企业,提升知名度;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影视明星的资源来拓展业务,提升行业话语权。但弗拉明戈资本创始合伙人娄中燚提醒,影视明星投资的项目不一定赚钱,上市公司要客观看待明星持股的利弊,应该强化风险提示工作,提高信息透露度。
谈到创业公司引入明星股东,娄中燚认为,明星资源对创业公司来说拥有两面性。他说,如果影视明星的品牌影响力对提升创业公司的核心业务有帮助,那影视明星持股未尝不可。如果影视明星的资源附加值与创业公司业务关联度不高,就需要谨慎判断了。
“一旦有影视明星出现在公司股东里,公司就会被社会各界拿着放大镜审视。这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压力不小。”娄中燚建议创业公司要从提升公司业务价值为最重要的思考点,而不能只考虑影视明星的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