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月30日电(杨荣华)今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等6项配套业务规则,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表示,发行上市审核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推进审核公开透明,压严压实中介责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亏损企业允许上市
为重点体现上市条件的“包容性”,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配套规则将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此外,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从而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在非财务条件方面,将允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等特殊治理结构的企业上市,允许企业存在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放宽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主营业务变化、董事和高管重大变化期限的限制等。
个人投资者证券及资金账户资产不低于50万人民币
基于市场导向的考虑,配套规则取消了直接定价方式,将首次公开发行询价对象限定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七类专业机构,并允许这些机构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填报不超过3档的拟申购价格。此外,保留了“持有1万元以上沪市流通市值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并将现行1000股/手的申购单位降低为500股/手,每一个申购单位对应市值要求相应降低为5000元,以提升科创板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普惠度。
此外,配套规则还引入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相应地,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并规定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上市3年内 股东不得减持
为规范上市企业持续监管,配套规则要求控股股东在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应当保持控制权稳定和明确,并适当延长核心技术人员的锁定期,上市后36个月不得减持股份。但对尚未盈利公司股东减持作出限制,其控股股东、董监高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公司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公司上市届满5年的,不再受此限制。此外,将允许特定股东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1%以内首发前股份,但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减持的,不再限制比例和节奏,但要对受让后的股份设置12个月锁定期。
以下为全部配套规则:
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6.《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7.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8.《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10.《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1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