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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人》:欧洲瞄准科技巨头

赵璐

2019年04月08日08:16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一直以来,美国都将自己视作一片充满活力的新沃土,而欧洲则是创业的荒漠和官僚主义的精神家园。虽然这一看法可能有失偏颇,但从科技行业来看,事实确实如此:全球20家最有价值的科技公司中有15家在美国,仅有1家在欧洲。

近期英国《经济学人》杂志发表封面文章称,如果你想了解科技行业的发展方向,应将目光投向布鲁塞尔和柏林,而不是华盛顿和加利福尼亚。

3月谷歌因不正当竞争被处以17亿美元的罚款;欧洲通过新的数字版权法案;Spotify向欧盟投诉苹果涉嫌反垄断的滥用……为何一系列监管法案偏偏出现在缺乏科技新锐的欧洲?

《经济学人》认为,欧洲在科技公司的监管上具备优势和影响力:谷歌母公司、亚马逊、苹果、脸书和微软这五大科技巨头有1/4的营收都来自欧洲;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联盟,欧盟的标准也经常被复制到新兴市场;欧盟的监管机构不像美国监管机构那样被游说禁锢着,立法机构对经济往往有着与时俱进的观点;也正因缺乏科技巨头,欧洲在这一问题上有更加客观的立场。

欧盟正在开创一种独特的技术理论:让用户可以控制自己的信息并从中获利,同时鼓励科技公司参与竞争。如果这一理论奏效,将惠及数百万用户,推动经济发展,也将对那些权力庞大但毫无责任感的科技巨头起到限制作用。

对于这一问题,欧洲的方法是排除哪些“不能做”。目前,欧盟已经撤销“对科技公司利润封顶”的限制和“将科技公司作为公共事业监管”的决定,因为这些措施不仅永远不能改变它们的垄断地位,还会使这些公司变得毫无生机。但是,与科技巨头决裂也不是欧盟的本意,因为在网络效应的作用下,即使一个脸书或谷歌倒下,也会有成千上万的脸书和谷歌站出来,重新成长为巨头。

事实上,欧盟的方法是“两手抓”:一方面提升成员国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意识,另一方面用法律来保护竞争。

总的来看,“欧洲模式”可以总结为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你得有访问、修改和授予数据使用权限的权力。这也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精髓。同时,欧盟要求各家公司的服务器之间要具有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换句话说,就是让用户可以在不同平台之间实现自由转换。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激励科技公司制定更好的隐私保护政策和财务条款来争取用户。举个例子,在英国有一家开放式银行(Open Banking),在这家银行,客户能够向其他供应商分享他们的消费习惯和常规的支付数据。英国政府出台的一份新报告中提到“科技公司必须也应以这种方式开放”。

第二个原则是阻止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这意味着科技巨头将与使用它们平台的竞争对手有同等的待遇。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 2015 年欧盟指控 Google 在搜索结果中偏袒自家的购物服务。德国政府在一项提案中提到,为了让经济健康运行,龙头企业必须与竞争对手分享大量匿名数据,而不是做一个垄断者。目前,为了阻止科技巨头对未来可能威胁自己的创业公司进行的收购行为,德国已经修改法律。

“欧洲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即消费者可以掌控自己的隐私,并决定数据如何变现。用户切换供应商的权利会引发行业竞争,也能提高行业的标准。而最终的结果将会产生“消费者为王,信息与权利分散”的经济。而为了不失去市场分额,科技公司也必须将部分利润还给用户,并加大投资。

但欧洲的方案是有风险的。《经济学人》指出,公司之间的互操作可能很难实现。而目前为止,GDPR已被证明不够变通。数据的开放与流通是对的,但不应当因此减少对隐私的关注。另一个巨大的风险是,欧洲的方案尚未在其他地区被采用,欧洲可能会被孤立于科技业的主流之外。但是,大公司将把他们的业务针对欧洲“一分为二”,已有迹象表明,美国已经变得更加“欧洲”了:加利福尼亚已经采用了与GDPR相似的法律。而欧洲也正试图以一种赋予消费者权力的方式解决科技难题,而不是通过国家垄断。

(责编:黄玲丽、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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