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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科创板交易风险,不能仅靠“保护限价”

曹中铭

2019年04月18日09:22  来源:新京报

  4月11日晚,上交所下发《关于做好科创板市价订单申报模式调整相关技术准备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在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上交所拟在科创板的市价申报订单中使用价格保护措施。上交所推出“保护限价”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交易风险。

  《通知》出台后,再度引发市场关注和热议。有观点认为,这是对科创板涨跌幅进行限制;有人则质疑,“保护限价”能否起到控制交易风险的作用;还有人认为,“保护限价”不应只在科创板引入,还应在其他板块推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根据市场需要,上交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一是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二是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实施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或转为限价申报的举措,对市价申报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不过,由于科创板新股在挂牌前五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此后也将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按照这一规则,“市价申报”不利于投资者控制交易风险,也不利于控制科创板异常波动的风险。在引入“保护限价”措施后,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设定“保护限价”。根据《通知》规定,投资者在设定“保护限价”后,上交所交易系统处理市价申报时,买入申报成交价和转限价不高于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和转限价不低于保护限价。如此,可对投资者的交易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更好地控制交易风险。

  不过,科创板的交易风险并不仅仅表现在市价申报上。科创板股票自挂牌第六个交易日起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制度,股价波动空间进一步放大。如果当天股价上演“天地板”走势,在高位买入的投资者最大损失可达33.33%,其中的交易风险不言而喻。此外,涨跌幅限制放大至20%后,更有利于大资金、大机构的“T+0”交易,不仅将进一步加大股价波动频率,也有利于大资金操纵股价。这些交易风险,都是普通投资者不容忽视的。

  另外,科创板试行注册制,上市条件更具包容性,能否把好科创板“入门关”、确保上市公司质量,也将对股价交易形成一定影响。沪深股市此前曾出现多起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的案例,也曾出现众多企业粉饰业绩、包装上市的现象。这类企业一旦上市,最终损害的还是投资者的利益。随着相关公司股价及市值的不断缩水,最终还是要二级市场投资者来为击鼓传花的游戏来买单,这也是未来科创板面临的交易风险之一。

  此外,科创板公司退市也会引发交易风险。根据科创板的定位,在科创板挂牌的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技术进步或革新、公司治理、产品创新、市场拓展、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研发失败等多方面原因的存在,科创板企业同样存在退市风险。

  综上所述,“保护限价”是防范科创板交易风险的举措之一,但不是唯一举措。要想切实防范科创板企业潜在的交易风险,仅靠“保护限价”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需要监管部门在预防与严打的同时,还要严格把好“入门关”,将“质量不过关”的企业直接拦截在科创板的大门之外。

(责编:杨荣华、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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