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杭州市发改委牵头修订的《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发布,杭州市支持创业创新再放大招!这是今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一地方性新政出台,而且紧密结合科创板新规。
《管理办法》指出,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据了解,《管理办法》的出台目的在于更好地吸引资金投入到杭州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时报·创业资本汇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新政的出台借鉴了深圳、武汉、北京等城市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杭州的实际情况,希望吸引更多的创投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对技术创新企业的支持。
政策衔接科创板新规
此前,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探索改变“专家选项目、政府定项目”的传统政府科技投入模式,杭州市政府于2008年设立了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先后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3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133号)。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带动社会投资、培育市场需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创新创业企业成长等作用,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市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新形势,杭州市重新制定下发《关于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引导基金设立规模从10亿元增加至30亿元,相比深圳动辄千亿的规模,虽然总额不多,但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针对性更强,支持的对象包括三类: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初创期企业、杭州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鼓励发展的其他新兴产业类企业。
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4个要求:
1.符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
2.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来源及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投资领域明确,拥有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3名以上;
4.成功创业企业投资案例3个以上。
初创期企业满足2个条件:
首先,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
其次,上一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至1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支持对象更广。把投资初创期企业的范围及标准进一步扩大,如原规定“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的标准放宽到500人以下,“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则扩大到年销售额5000万以下,并新增鼓励创投机构对销售额1亿元以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扶持的内容,与科创板中的上市最低标准“营业收入不低于1个亿”相衔接,助推其上市进程,加速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杭州聚焦,发挥杭州在全省创新龙头的引领作用。
上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杭州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类的公司比较多,新的政策希望引导更多的资金到技术创新领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比如新增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年销售额放宽为1亿元,就是一个特色。
杭州市引导基金设立以来,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杭州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财政资金通过引导基金放大了7倍,参股机构所投企业中,有29家企业成功上市(或被上市公司并购)。
引导基金自2008年起在全国先行先试市场化、专业化引导形式,由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下设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有企业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而深圳市政府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则是深创投,根据深创投官方网站显示,目前已经成立政府引导子基金108支,总规模突破400亿。
而深圳在年初也发布了《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基金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促进现有的引导基金向更加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转变,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
政府让利力度增加
而对比2010年的政策,《管理办法》还有非常重要一个方面就是提高政府让利力度。根据记者了解,此前有返投比例的限制,申请的机构还是以浙江本土的机构为主,临近的上海也是主要的申请人之一,外地的机构较少,而深圳的基石资本、天图资本都在前几年有申请。
在阶段参股投资方面,根据创投机构的反映和实际情况,为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实体经济中,同时扶持创投机构做大做强,将原办法修改为“投初创的资金为引导资金实际出资额的1.5倍,投杭州本地的资金为引导资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这样有利于创投机构增加募集资金规模,引导更多资金投到实体经济中。
“浙商创投联合创始人、行政总裁华晔宇在接受证券时报·创业资本汇记者采访时表示,受2018年资管新规和二级市场不稳定的影响,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不能直接投资创投基金,上市公司因股市下行压力和自身经营原因,也无多余的资金投资创投基金,因此近二年创投机构社会募资非常困难,对支持实体创新企业的发展影响很大。这此的新政策,意味着杭州市对创业投资企业返投比例限定的“硬杠杆”放松了,让创投机构可根据引导资金出资情况进行灵活募资,有利于创投机构增加募集资金规模,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
此外,在阶段参股收益分配上,考虑到目前创投机构所投企业退出周期较长,一般至少要7年以上,同时也鼓励和引导其价值投资、实体投资、投资硬科技的需要,适当延长让利时间,由原来的“3+2”调整为“4+3”。
华晔宇还认为,延长引导基金投资期限符合创投基金和实体企业的实际和创投基金的发展规律,有利于被投资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本投身到创业投资这个行业来,去支持那些急需支持的,具有长期战略意义、而短期看来又有一定风险的项目中去。
同样的让利制度在深圳也有推出,深圳的规定是要建立早、中期创投和重大产业项目让利机制,对深圳市政府政策性引导基金参股或合伙的子基金,在投资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项目获利退出时,在引导基金投资收益部分中给予适当甚至全部投资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