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比特幣的大幅漲跌和“區塊鏈”概念的爆火,許多打著“區塊鏈”旗號的傳銷詐騙也頻頻出現。“老套路”穿上區塊鏈的“新馬甲”,立刻化身“中國大媽”們追求“財務自由”的又一個“新捷徑”和一個個價值上億的“大坑”。專家建議,相關部門建立聯合監管和聯動打擊機制,提升風險隱患排查能力,對“區塊鏈”過度炒作亂象進行及時降溫。
“區塊鏈+詐騙”顯現三大“套路”
作為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區塊鏈”就像分布式數據庫賬本。隨著“比特幣”等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價格大幅飆升,普通投資者對區塊鏈、數字貨幣的投資興趣也愈發旺盛。
今年年初,騰訊安全反詐騙實驗室負責人李旭陽稱,利用區塊鏈概念搞的傳銷平台已超過3000家。記者盤點近期發生的案件發現,“區塊鏈+詐騙”主要有三大“套路”。
套路一:“空手套白狼” 炒高幣值再“割韭菜”
今年5月,深圳南山警方通報了一起以虛擬貨幣為名行詐騙之實的集資詐騙案。涉案虛擬貨幣為普銀幣,由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通過其官網和收購的“趣錢網”P2P平台發行。調查發現,普銀公司通過互聯網、社交軟件等平台對外宣稱其發布的普銀幣是一種以百億藏茶作為抵押的虛擬貨幣,投資者所持有的每枚普銀幣都有對等實物藏茶作為抵押。
詐騙分子宣稱,投資者可將普銀幣放到虛擬交易平台聚幣網上買賣,以此賺取差價。但根據警方偵查結果,價格的變動系該公司使用投資人的投資款進行操作,一度將普銀幣的價格從0.5元拉升至10元。當大量投資人進場之后,該公司則不斷套現。該公司在發幣時稱資金將用於茶葉的投資,但在偵查中發現,投資人的錢被該公司以其他目的揮霍。據警方通報,目前普銀幣受害者超3000人,涉案金額約3.07億元,最高單個損失約300萬元。
今年4月,濟南警方端掉一個打著“區塊鏈”幌子的傳銷團伙,查獲涉案資金3億余元。濟南警方介紹,惠樂益電子商務公司在網絡上設計了假的虛擬盤,並發布所謂的“寶幣”“貴幣”等多種虛擬貨幣。他們先是以贈送為幌子,向新加入的傳銷人員贈送一定數量的虛擬貨幣,每枚價格在幾十元,然后通過人為操縱將虛擬幣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幾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員加入,最后再通過所謂虛擬幣“貶值”的周期波動進行“割韭菜”。
套路二:“挂羊頭賣狗肉” 以科技之名行傳銷之實
今年4月15日,西安警方破獲一起打著“區塊鏈”概念的特大網絡傳銷案。據警方在案情通報會上披露,該案涉及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涉案資金高達8600余萬元。
據了解,該傳銷團伙打著“區塊鏈”旗號,借助西安作為“一帶一路”重要節點城市、國際影響力不斷提升等城市利好,於2018年3月28日起以聚集性傳銷、網絡傳銷為手段,以每枚3元的價格在“消費時代”(DBTC)網絡平台銷售虛擬的“大唐幣”,並自行操縱升值幅度。同時,該團伙還組織在國內外眾多城市召開推介會,吸納會員,根據會員發展下線情況,設置28級分管代理,截止到4月15日,該團伙共發展注冊會員13000余人。
去年8月,安徽蕪湖警方破獲一起虛構區塊鏈數字貨幣實施投資理財詐騙案件。據蕪湖市公安局披露,2017年7月16日以來,該團伙開設網站,以發行公司數字貨幣“茵特幣”名義搭建交易平台實施融資詐騙,同時通過雇佣網絡推手散布“公司發展前景好”“ 項目投資回報高”等夸大宣傳口號,並以“每日返利”及拉下線提成的方式誘惑被害人,以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等方式接收投資。2017年8月14日,三名犯罪嫌疑人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去年8月,西安警方破獲一起以“虛擬貨幣”為名的新型網絡傳銷案件。據警方披露,該傳銷組織以集團化、公司化模式運營,以互聯網為載體,打著商務活動的幌子,以虛擬貨幣鈦克幣為誘餌,層層發展下線非法牟利。雖然該團伙聲稱鈦克幣與比特幣一樣,產生於網絡世界復雜的算法,具有不可復制性,具備現實世界的流通價值。但事實上,這家公司的鈦克幣產生技術就掌握在公司高層的手裡,隻要點一點鼠標,數萬枚鈦克幣唾手可得。
據介紹,“投資者”需要支付人民幣來購買虛擬貨幣,購買虛擬貨幣后,必須要有擁有“礦機”的“老客戶”介紹,才能租賃“礦機”。“新客戶”一旦租賃了“礦機”,就可以在這個交易平台使用虛擬貨幣賣出或買進。這些“客戶”最終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層級,處於金字塔頂端的“客戶”會得到巨額非法所得。每發展一個下線“客戶”租賃“礦機”,推薦的“老客戶”會得到“礦機”租賃費用10%的獎勵金額,每個“客戶”擁有兩個推薦名額,可以往下推薦7層,最上層推薦人可以拿到126人租賃費用1%的獎勵。實質仍是拉人頭。
套路三:“洋為中用”“出口轉內銷”
2017年9月8日,湖南省株洲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額達16億余元的特大“維卡幣”網絡傳銷案。經株洲縣法院審理查明,該傳銷組織是一家“維卡幣”傳銷組織,系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其傳銷網站及營銷模式由保加利亞人魯婭組織建立,服務器設立在丹麥境內的哥本哈根,對外宣稱是繼“比特幣”之后的第二代加密電子貨幣。
經查明,“維卡幣”組織的經營其實質是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將上述計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進行發放,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而騙取財物。該案中35名被告人通過網絡平台或經人介紹先后加入“維卡幣”組織后,發展下線通過計利返酬獲得獎金或倒賣激活碼兩種方式進行非法獲利。其中,部分被告人積極發展下線會員,分別從中非法獲利1萬余元至2000萬元不等。
北京金融風險管理研究院院長、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李永壯認為,互聯網為跨國犯罪創造了更多條件。去年下半年我國取締ICO(首次代幣發行),並隨后關閉境內所有虛擬貨幣交易所后,許多“交易所”轉戰海外,再“出口轉內銷”,目前對於跨境ICO的監管仍屬難點。
記者梳理相關案件發現,所謂代投行為即“海外代投者”往往聲稱擁有某ICO項目的代投渠道,在無見面、無核實、無合同的情況下,利用社交網絡工具向具有投機心理的底層散戶收取比特幣、以太坊等數字貨幣或現金,再以各種借口拖延時間拒絕退幣,最終失聯跑路。
許多專家對境外ICO感到擔憂。北京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秘書長郭大剛認為,無論發幣相關產業轉移到哪裡,背后的投資者、發幣者和買幣者其實還是中國人,仍有較大的風險。
“老套路”動輒使上萬人“中招”
業內人士認為,“區塊鏈+詐騙”往往輕易得手,確實切中許多“中國大媽”的三種心態。
第一是“著急上車”的財富渴求。
近年來,“區塊鏈”炒作持續升溫,甚至頻頻與“暴富”挂等號,在缺乏實質應用場景的情況下被過度炒作。“螞蟻金服有位工程師,他在相親網站簡歷上寫自己是工程師,結果沒人點開他的簡歷。后來他改稱自己是區塊鏈工程師,一下子收了360多封求愛信。”
李永壯說,大部分受害者並沒有足夠能力真正理解區塊鏈。犯罪團伙往往把區塊鏈吹得天花亂墜,再加上比特幣“暴富神話”的影響,對普通人迷惑性很強。與此同時,近年來隨著房價大幅上漲,普通民眾“財富縮水”的焦灼感日益增強。“年年都有風口、年年錯過風口”帶來的焦慮情緒,確實強化了很多人“追趕末班車”“一幣一別墅”的不合理幻想。
第二是“越高調越可信”的思維陷阱。
警方披露的案件顯示,詐騙傳銷團伙往往“高調作案”,甚至頻頻在國內外各大高檔酒店舉辦“推介會”,通過各類自媒體平台將團伙成員包裝成區塊鏈專家,高調迷惑受害者。去年海口警方破獲的“亞歐幣”案中,犯罪團伙以區塊鏈之名,宣稱“相關權威單位授權”,公然在多地豪華酒店召開推介會和論壇,很快發展會員達4.7萬余人,涉及金額40.6億元。
專家認為,很多投資者看到公司“實力雄厚”,輕易陷入“越高調越可信”的思維陷阱。以鈦克幣案為例,西安鈦克幣傳銷案破案起源於群眾舉報,由於該公司在西安索菲特酒店舉辦所謂區域表彰會,號稱千人參加,聲勢浩大,被群眾懷疑存有傳銷嫌疑。但在此之前,並沒有受騙人員報案,各監管部門也沒有掌握信息。有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沒有監管部門前期介入,等到該公司資金鏈斷裂自行解體時,詐騙規模很可能達十億百億,受騙者數以萬計。
第三是“賺一把就走”的投機心態。
天津市某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說,處理非法集資案中,一個常見的現象是受害人不願意舉報,甚至監管部門主動去做工作仍不舉報。天津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寶義認為,許多“區塊鏈傳銷”本質上仍是拉人頭。在詐騙過程中,“受害者”推薦人頭后有提成,事實上成為利益鏈條的一環,隻要“龐氏騙局”沒斷裂,相關人員就沒有利益損失,缺乏舉報動力。甚至在許多非法集資和傳銷案中,有人明知是騙局,仍想在騙局崩盤前“火中取栗”。
理順監管機制降溫炒作“虛火”
從去年的“人人談幣”,到現在的“人人談鏈”,“區塊鏈”這個概念已被過度炒作。專家建議,應及時為“區塊鏈”過度炒作亂象降溫,區塊鏈詐騙作為傳統詐騙的高科技新變種,需要相關部門建立聯合監管和聯動打擊機制。
專家認為,“區塊鏈+詐騙”層出不窮,與“區塊鏈”炒作“虛火過旺”密切相關。
“數字貨幣炒作活動開始向普通大眾蔓延。各類面向普通大眾的微信群和深入各基層的‘區塊鏈投資’講座和聚會開始興起,吸引不少獵奇和求富心態的民眾參與,這是泡沫擴大走向危險的標志之一。”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曲強說。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認為,區塊鏈技術對現有的信任機制僅能起到一定的優化作用。很多行業對區塊鏈並不存在“剛需”,現在資本市場、輿論、產業界把區塊鏈概念炒得這麼熱,是存在泡沫的,目前區塊鏈唯一成熟的應用就隻有帶著投機屬性的比特幣。
李永壯表示,有些發幣機構、大V、投資人等利益相關方利用自媒體平台,過度炒作區塊鏈前景,鼓吹數字貨幣“一夜暴富”,為“區塊鏈詐騙”提供了輿論土壤,應及時降溫。
去年以來,我國查處了“五行幣”等大批重大案件,涉及幣種上百個。張寶義認為,“區塊鏈詐騙”作為傳統詐騙的“高科技新變種”,確實給監管者帶來了很多困擾。這就更需要公安、工商、金融等相關部門建立聯合監管和聯動打擊機制,提升金融專業素養和大數據排查能力,及時發現新動向、新苗頭,而非“不出事就不處理”,甚至“不出事都不知道”。